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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消化類藥品價格調整方案
並將從六個方面加強和改進藥品價格管理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部分消化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限價。此次藥品價格調整共涉及53個品種,300多個劑型規格,平均降幅17%,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22%,預計每年可減輕群眾負擔30多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醫改工作要求,積極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價格秩序逐步好轉,價格行為逐漸規範。隨著醫改的深入,一些體制性、結構性等深層次矛盾開始顯現,社會各界對藥品價格問題更加關注,也對藥品價格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望。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大改革力度,研究適應醫改新形勢要求的藥品價格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當前,將從六個方面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
一是加強成本和出廠價格調查與監測工作,為合理確定最高限價水平奠定基礎。二是改進藥品定價方法,對部分藥品探索採用藥物經濟性評價和國際價格比較方式定價,對部分藥品探索試行統一定價。三是進一步加大對高價藥品降價力度,特別是降低外資原研製藥品價格。四是配合藥品生産流通領域改革,著力規範藥品流通環節價格行為,促進藥品流通企業的整合和優化,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産業。五是建立藥品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藥品生産成本和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藥品價格。六是研究實施鼓勵藥品研發創新的價格政策。對已達到國際水平的仿製藥,在價格政策上給予支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正在全面實施新版GMP改造和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各地要充分考慮藥品生産企業實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質量標準的成本變化情況,在調整藥品價格時,適當把握價格調整力度。對多家生産的仿製藥品要參考質量標準先進企業的成本和市場價格調整最高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