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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網購貨到付款需警惕 別被"飛單"騙了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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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3月29日電(記者 黃安琪)貨到付款本應是最安全的接收快遞的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多數購買者不會當面拆包驗貨的“漏洞”而假冒快遞送假包裹騙錢。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日前對5名“假快遞”作出一審宣判,以詐騙罪判處主犯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其餘4名被告人被分別處以10到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1年8月,一位消費者報案稱其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一對手錶,由於疏忽,沒有當面驗貨便將584元貨款給了“快遞員”,然而當他打開包裝盒後才發現裏面竟是兩盒“如煙”及一卷硬紙板。警方立刻展開調查,兩周後一名叫李井珠的女子和其丈夫被抓獲,一個“假快遞”犯罪團夥浮出水面。

  據公訴機關指控,去年7、8月間,李井珠通過網絡獲得順豐快遞貨到付款的送貨信息及空白快遞單、包裝紙盒、填充物等作案物品,即按照上述送貨信息填寫虛假快遞單,隨後與丈夫及老鄉一同包裝、製作假包裹,並安排幾名同夥趕在順豐快遞員之前將假包裹送給網購者以騙取貨款。經查,李井珠等五人共騙取45名網購者支付的貨款共計27777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井珠等人結夥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詐騙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據了解,私下出售獲取快遞信息的行為行話稱為“飛單”。犯罪分子在接到“飛單”後,趕在真實快遞員抵達前將假貨送上門並騙取貨款。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假快遞員”為防罪行敗露,往往以“公司規定不得現場驗貨”等理由搪塞消費者,一旦遇到堅持拆開包裝的情況則謊稱“送錯貨”後立即離開。

  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提醒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應提高警惕,了解清楚賣家委託的快遞公司,在簽收快遞單的同時進行現場驗貨。在選擇付款方式時,應儘量選擇網上銀行或支付寶交易,而不選擇“貨到付款”,讓這類“飛單”的犯罪分子無空子可鑽。與此同時,快遞公司也應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客戶信息外泄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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