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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野蠻成長:溫州民間金融改革破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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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記者 徐益平

  等待近半年後,因一場空前的民間債務危機催生的“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終於落地。昨天,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根據獲批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此次改革主要有12項任務,包括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等。

  試驗區“國家”抬頭被去掉

  這是溫州繼2002年成為中國唯一的金融改革試驗區後,再次獨享“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名號。《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立,可以為溫州民間資本、民營金融機構合法、正規地進入金融領域,陽光化、規範化地從事金融活動創造有利的制度環境;有利於從根本上克服溫州民資多而投資難、中小企業多而融資難的矛盾,從根本上消除産生民間借貸危機的制度根源,為溫州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政策保障。”昨天,溫州市經濟學會會長馬津龍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溫州的局部改革試驗對全國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金融制度和金融體系有示範作用。

  與之前廣為流傳的版本相較,此次獲批方案主要有兩點不同,一是試驗區名稱中的“國家”被去掉——此前該試驗區一直叫做“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二是曾被寄予厚望、也是溫州極力主張的“利率市場化試點”並未出現在試點任務中。

  餘下內容中,最具亮點的是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以及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但無論如何,試驗區的建立是中央決心打破金融壟斷的強烈信號。”馬津龍認為,與非壟斷部門的改革不同,壟斷部門尤其是金融部門的改革,沒有從上而下的強制推動不可能實行,即使是局部性金融改革試驗,沒有中央政府特許也不可能突破,“倘若溫州的改革試驗得以成功,也許能對經濟領域壟斷體制的打破産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在缺乏改革共識的當下,這是溫州試驗區的最大意義所在。”

  10年前曾設“試驗區”

  “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的設立動因, 是去年下半年發生在溫州的因高利貸而起的民間債務危機。

  因這場史無前例的危機,2011年至今一年多,溫州至少有10名從事高利貸的人自殺,200名以上企業主和放貸人“跑路”。銀行不良貸款也大幅上升。來自溫州銀監局的數據顯示,今年2月末,溫州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1.74%,已連續8個月呈上升態勢,比去年6月末最低時的0.37%飆漲370.27%——而溫州原本是全國不良貸款率最低的地區。

  溫州的危機迅速引起中央關注。去年10月4日,溫家寶總理赴溫州考察,對浙江、溫州兩級政府提出的建立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思路,溫家寶現場提示周小川、劉明康等隨行官員給予重視,“可以再研究一下。”

  此後,溫州緊急起草《溫州國家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希望通過設立“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將溫州打造成全國“民間資本之都”,促使民間資本“陽光化”。該方案經浙江省政府研究完善後,于去年11月上報。今年3月12日的央行“貨幣政策及金融改革”記者會上,央行行長周小川在被問及方案進展時曾表示:“恐怕不應該挂‘國家級試驗區’,可能不一定有這個抬頭。”從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露的信息看,試驗區的“國家”抬頭確已被刪去。

  不過,對溫州而言,試驗區順利獲批顯然比名稱更重要。事實上,10年前,這座以民資豐裕著稱的城市也曾獨享此待遇。

  2002年8月,時任央行行長戴相龍來溫州調研5天,提出溫州金融體制改革的設想。當年12月,浙江省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聯合在溫州召開“深化溫州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宣佈溫州作為全國唯一的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正式啟動新一輪金融體制改革。那次改革內容有6項,包括國有銀行小額貸款營銷“三包一挂鉤”;利率市場化改革;改革農信社;改造溫州城市商業銀行;推動商業銀行産品、服務創新,如推出個人委託貸款;政府組建2家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無論是側重點、改革內容還是審批程序,兩者都有很大區別。”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長周松山介紹,第一次側重於金融業務方面的改革,此次側重於地方金融體系、監管體系等體制方面的改革;審批程序上,上次改革是人總行同意設立,此次則是通過上報國務院審批;金融改革路徑不同,這次是自下而上的要求,是由民間借貸危機引發的倒逼改革,上次則是順勢而為的改革,當時溫州金融形勢良好。

  溫州市經濟學會會長馬津龍認為,儘管最終未被冠以“國家級試驗區”,“但必須注意到,此次試驗區的重設得到中央政府及相關部門更為有力的支持。”

  爭議“備案制”

  根據獲批《方案》,溫州金融綜改區第一項任務是“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包括制定規範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等。該任務直指溫州民間債務危機之核心,尤其是“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

  “備案制是民間融資活動規範化不可或缺的環節。”浙江大學法學教授李有星説,備案制可以使政府部門和融資各方“心中有數”,保證民間融資合法性,使民間融資發展的同時得到規範、引導和監督。據了解,對此項制度,溫州已先行展開探索,具體載體——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不日將掛牌營業。至今年1月底,溫州共有各類民間融資相關機構1938家,其中融資性擔保公司50家、典當行62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117家、寄售行353家、各類投資公司1330家。

  所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是經核準,在一定區域範圍內為民間借貸雙方提供仲介、登記等綜合性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首家服務中心將以“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冠名,該市鹿城區總商會下屬的22家民企將作為發起股東出資組建,初期註冊資本500萬元左右。

  根據溫州之前下發的《關於開展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的實施意見(暫行)》規定,試點初期,將依法登記註冊、從事民間借貸撮合的投資(諮詢)公司等仲介機構先行進駐,引導依法登記註冊並從事仲介業務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機構入場進行登記管理。通過試點先行,逐步引導從事民間借貸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等進場登記管理。同時,邀請公證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保機構、銀行結算等服務機構入駐,借助專業團隊就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和風險把控形成配套服務體系,減少借貸雙方的法律糾紛和借貸風險。

  溫州還為試點設立了若干原則,包括規避非法集資,實行借貸雙方直接對接;杜絕高利貸,規範民間借貸利率操作;把控風險,執行完善的民間借貸流程;堅守底線,秉承仲介職守。

  不過,對民間借貸備案制的可行性,溫州民間卻持懷疑之態。溫州方興擔保公司董事長方培林認為,民間借貸是有隱私的,“一登記就暴露了”。

  這顯現了備案制在操作層面的難題,包括怎樣發揮登記備案制的作用、調動各方參與備案的積極性等。“備案制度核心之一是‘借貸雙方是否有意願登記’,這是推進借貸登記的一大考驗。”馬津龍認為。

  對於爭議,溫州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表示,作為新鮮事物,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的制度設計肯定存在不完善,甚至蹩腳,“但試驗總比不試要好。”

  李有星表示,將民間融資活動納入政府監管體系,不在於是否採取強製備案,而在於是否有好的制度設計,保證備案制主體願意備案,如一味強行推行備案登記,很可能更多的民間融資再次被逼入“地下”。他建議,在備案制設計上,可採取部分備案主體豁免制度,如大額借貸登記備案、小額豁免。如此,政府部門既可掌握一定的民資流動,又不破壞原有基於地緣、親緣的原始民間借貸方式。

  個人境外直投重啟

  溫州金融綜改試驗區的另一大焦點是“個人境外直投試點”。根據方案,將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溫州將成為國內首個試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城市。

  據早報記者了解,去年7月,國家外管局、國辦秘書局組成的調研組赴溫州,了解的重點之一即個人境外投資試點。調研組對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的態度是“充分肯定”。調研組表示,在當前宏觀形勢下,個人“走出去”應以疏為主,有必要適當放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

  或許受此鼓舞,溫州上報金融綜合試驗區方案時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作為“創新金融服務體系”的一項列入。

  據了解,目前《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已制定完成。與一年前的版本相比,主要內容基本一致。

  根據《試點方案》,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只要説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向市商務局申請。經審查後,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試點方案》規定,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通過新設、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對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以及能源、礦産類境外投資設定限制;不準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投資;禁止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以及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試點期間,1個人1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個人1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美元,1個人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而國家外管局現行的政策是,中國居民每人每年換匯額度僅5萬美元,個人不允許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據了解,溫州市商務局正充實擬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的項目數據庫,市海外投資服務中心已開始籌備。該局人士透露,試點第一年,計劃發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總額2億美元,“以後發放多少,將根據上年試點情況、具體政策要求而定。”

  目前,溫州有60萬海外華僑,本土民間資金達8000多億元,他們在海外投資熱情一向頗高。據市外匯管理局數據顯示,2011年溫州境外投資額5352.7萬美元,外匯資金匯出2139.04萬美元,人民幣境外投資176.7萬美元,對外擔保450萬美元。

  也有人擔心,在溫州民間資金鏈極為脆弱、頻現“跑路”事件的背景下,試點個人海外直接投資會否引發資本瘋狂外逃,令溫州民間資本雪上加霜。對此,溫州有關人士認為,由於《試點方案》限定極嚴格,資本外逃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為有效監管資金出境後真實流向,《試點方案》配套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收支,均應通過個人資本專用賬戶辦理,賬戶開立、入賬由外管部門核準,相關部門還會建立個人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了解境外企業真實運營情況,加強動態管理。

  利率市場化試點“擱淺”

  令溫州小有失望的是,《方案》未提被其寄予厚望的“利率市場化試點”。有知情人士透露,“利率市場化試點項目,報到浙江省一級就被打回了。”

  溫州民間債務危機的病根之一即利率雙軌制,資金不願進入銀行系統而四處投機逐利。所以,在金融綜改試驗區初始方案中,“利率市場化改革”是最重要內容之一。溫州希望爭取到率先在溫州範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中開展利率市場化試點,有限度地放開銀行機構存貸款利率,縮小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的利率雙軌制差距;各類貸款利率在人行法定貸款利率4倍內可自由浮動,借貸雙方自行議定。

  事實上,在溫州金融30多年發展進程中有過多次利率改革。1980年,蒼南縣金鄉農信社試行“以貸定存、存貸利率浮動”,邁出利率改革第一步。1987年,溫州被確定為全國惟一的利率改革試點城市。2002年的“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試點,利率市場化改革也是其中之一。“未獲准利率市場化先行先試,是因為一旦溫州實現利率市場化,那溫州的存款利率肯定大幅上升,全國的資本有可能向溫州集中,這顯然是監管部門不願意看到的。”馬津龍認為。

  2002年的試點中,由於信用社放開存款利率限制,可上浮30%,導致存款一邊倒地流向信用社,引發其他金融機構強烈反對,在兩年後被國家撤銷。

  “當前實施利率市場化的條件應該説基本成熟。”張震宇表示,問題是全國統一推進,還是先在條件成熟的部分地區先行先試,再逐步推開,“從固定利率到浮動利率,再到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是合理配置資源的關鍵性制度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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