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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29日電 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強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日前修訂並公佈了《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稱,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後貼。項目單位必須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利息支付憑證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
辦法明確了不予貼息的情形,包括: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延長項目建設期發生的借款利息;已辦理竣工決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的項目發生的借款利息;在貼息範圍內,項目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
同時,根據國家的産業政策,確定以下行業和項目為貼息對象:農業,林業,水利,司法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所屬的監獄、勞教等,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轄區域範圍內的基礎設施項目,軍工集團“三線”搬遷、核電項目,西部鐵路項目等其他項目。
財政部強調,貼息資金是專項資金,必須保證貼息資金的專款專用。違反規定,騙取、截留、挪用貼息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暫停該開發區申報貼息資格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