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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花園城或進行部分驗收 業主不滿決定起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14: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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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的《交房近10個月仍未通過驗收 招商珠海花園城陷“質量門”》一文引起多方關注。然而,事情過去幾天,就竣工驗收的問題,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爭議仍在繼續。

  昨日 (3月27日),記者了解到,珠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以下簡稱珠海質檢站)26日發佈 “關於招商花園城一期工程竣工驗收的公示”(以下簡稱公示)稱,將對部分已完成質量整改或與珠海源豐達成補償協議的房屋進行驗收工作,尚未解決質量爭議的房屋不能列入本次驗收的範圍。這意味著,部分尚未與開發商達成補償協議的業主,有可能被“晾”在一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有53處房屋不在本次驗收範圍之內。

  昨日,屬於上述“不在驗收範圍之內”的一位業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樣的驗收方式 “很不合理”。他表示,業主如果選擇妥協,使房屋通過驗收,那麼隱藏的質量可能被“一筆帶過”。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5月底交房以來,由於未能通過質檢部門驗收,購買了花園城一期的業主至今未拿到房産證。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質量糾紛發生以來,該項目開發商珠海源豐曾向業主提供 “補償協議”。一些業主向記者透露,珠海源豐給出的補償金額遠遠低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每天萬分之一的違約賠償標準,因此有部分業主未簽署這份“補償協議”,而是選擇了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對於“部分驗收”的方式,中國房地産經濟研究院院長謝逸楓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此舉雖符合法律和行業規定,但業主將面臨一定風險。業主一旦收房入住後,如果發生質量問題,開發商可以以檢驗合格為由,拒絕業主的要求,很難獲得退房或者法律支持。

  記者注意到,珠海質檢站在發佈“公示”的同時註明:已達成“補償協議”的房屋,該站不再受理異議,因其涉及經濟賠償和合同效力認定,不屬該站的受理權限。

  據悉,珠海源豐已向相關部門提交了驗收申請,房屋是否通過驗收,答案或許很快就將揭曉。

  與珠海源豐未達成和解的業主對珠海質檢站的做法表示不滿,一位業主表示,此前還在猶豫是否提起訴訟,但現在已經下定決心上訴。

  (徐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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