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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概念,代替了工業革命以來那種“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不可持續的生産和消費模式概念,是人類生存、生産和消費方式的革命。中國是國際可持續發展進程的重要參與者、推動者、踐行者。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後20年實踐,證明中國需要可持續發展,世界需要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成績與問題
我國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與時俱進,努力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取得了一些成功經驗,但是與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在可持續發展方面,我國近年來取得了較好成績。到2010年,全國人口控制在14億以內,年平均增長率控制在9%以內;大部分地區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基本遏制了生態環境的惡化趨勢,重點地區的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得到基本恢復,農田污染狀況得到基本改善。“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超額完成。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影響可持續發展的不少問題仍然存在。人口已成為制約我國發展的沉重負擔。人地矛盾衝突明顯,中國人均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30%,人均草地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40%,人均林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25%。全年因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巨大。
在可持續發展意識與機制方面,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地區仍未擺脫“先污染,後治理”的傳統經濟增長道路,機制的不健全導致資源與環境衝突日益加劇,尤其是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遠遠落後於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標。全國有2.2億多農村人口沒有飲用安全的水。傳統生活方式還在廣大農村地區延續,一些農民住的是洋樓,用的是土灶。農村面源污染突出,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化肥、農藥污染。隨著城市化進程推進和城市土地的限制開發,各種開發項目向農村轉移,城市工業污染包圍農村的態勢加劇。
低碳經濟轉型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重要途徑
將於今年6月召開的201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裏約峰會兩大主題為:一是發展綠色經濟;二是機構機制框架。綠色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對於消除貧困、調整經濟結構等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和挑戰。發展綠色經濟是一個艱巨而複雜的長期過程,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來説,囿于資金、技術、能力建設等局限,在發展綠色經濟方面面臨諸多實際困難。有效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框架,是充分執行《21世紀議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執行計劃》和應對各種新出現挑戰的重要條件。可持續發展機制框架應有助於統籌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有助於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發言權和決策權,有助於解決發展中國家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等實際困難。
低碳經濟轉型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途徑之一。發展低碳經濟,一方面是積極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完成國家節能降耗指標要求;另一方面是調整經濟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發展新興工業,建設生態文明的需要。這是摒棄以往先污染後治理、先低端後高端、先粗放後集約發展模式的現實途徑,是實現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雙贏”的必由之路。節能減排政策,促進太陽能、生物燃料、風電、水電等清潔能源的發展,都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和轉型的重要手段。
政府主導實現經濟社會低碳發展
政府主導是實現社會發展低碳模式的根本。從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歷程證明,政府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佔據主導地位,“十一五”減排目標的實現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我國在提交聯合國大會的《2012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中方立場文件》中對大會兩大主題提出了明確意見。在“立場文件”中闡述了消除貧困和可持續發展背景下的綠色經濟:發展綠色經濟的首要目標是消除貧困,貧困問題事關發展中國家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發展中國家成功發展綠色經濟對全球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應該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國際社會要為發展中國家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反對以發展綠色經濟為由搞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或將發展綠色經濟作為對外援助的條件。發達國家需要率先採取行動,改變不可持續的生産、生活和消費方式,走綠色發展道路,為發展中國家作出表率和示範,同時積極幫助發展中國家發展綠色經濟,包括提供資金、轉讓技術、培養能力、擴大市場準入等。發展中國家應制定並實施符合本國國情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國際社會應幫助發展中國家開發教育課程和職業培訓,減少和補償發展中國家向綠色經濟轉型付出的社會代價。
當前,各地政府應充分發揮低碳經濟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産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