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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 禁用“禦制”“特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青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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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傳、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特效、全效、奇效等誇大之詞,將不得出現在保健食品的名稱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公佈新修訂的《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並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確在保健食品名稱中11類禁止表達的詞意和使用的詞語。

  新修訂的《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要求,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虛假、誇大或絕對化的詞語,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根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禁用詞包括:産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産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禦制、秘制、宮廷、精製等溢美之詞。

  同時,保健食品名稱中還不得出現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包括醫學名人在內的人名,中華、中國、華夏等地名;納米、基因、太空等與産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

  國家藥監局要求,今年3月15日規定公佈之前已批准使用的産品名稱,原則上無須更名。存在嚴重誤導、欺騙消費者的保健食品名稱,則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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