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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就媒體報道的廣東將“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傳聞,廣東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對南方日報記者澄清表示,廣東暫未有此方面準備。記者了解到,儘管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個稅徵收已成為我國稅收改革中較為明確的方向,但由於必要條件——如何統計異地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至今尚未有突破,廣東短期內仍不會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個稅徵管。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有專家稱,在一些基礎信息匯集比較齊全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廣東、蘇州等地開展試點綜合稅制。
在2009年和2010年廣東省“兩會”期間,均有代表建議個人所得稅的徵繳應該由個人申報轉向以家庭申報為主。代表表示,目前實行的“一刀切”的個稅徵管模式,存在兩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單一的人繳稅越多;二是同樣收入的納稅人,其負擔不同,如贍養人口數、有勞動能力人口的就業等情況不同,而費用扣除額卻相同。在此情況下,以稅收調節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的作用就難以充分體現。
他們表示,我國已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一個家庭贍養4個老人的情況將越來越多,如果個稅徵收完全不考慮家庭因素,就很難體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