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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乘”出租車繞不過“三道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1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文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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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打車難的問題,北京鼓勵乘客合乘出租車,特別是在早晚高峰時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車費的60%,並可以打印多份發票。(據3月25日《西安晚報》報道)

  “合乘”出租車在北京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政策許可”,可以説也是一種進步。前幾年“合乘”出租車悄然在福州、長春、重慶等城市興起,從民間比較早推出這一舉措的福州看,“合乘”出租車真是喜憂參半,想説愛你不容易。

  我們首先要看到“合乘”新規的積極意義,在當下城市“打車難”的情況下,“合乘”不為是一種新的選擇,一方面可以緩解打車難的困境,讓出行的腳步加快了;另一方面,也節省了乘客的打車成本,可以説一舉兩得。對出租車司機來説,也是一個適當增加收入的方式。

  “合乘”必須在乘客願意的基礎上,還必須嚴格遵循以下五個前提,一是特殊情況下(旅客集散地乘車高峰期);二是同一個起始點、徵得第一位乘客同意,嚴禁途中“拼客”;三是按照“合乘”規定收費;四是原則上先送第一位客人到達目的地,若乘客雙方協商一致,可按乘客協商的結果執行;五是燃油附加費由同乘客人平攤。如果背離了以上前提就走到了“拼車”的路線上了。

  儘管這樣,“合乘”還是頗受爭議的,國內一家新聞網站的調查顯示:反對“合乘”的網友佔71.4%。對於“合乘路段每位乘客各支付60%的費用,你覺得這樣的收費標準合理嗎?”60.47%的受調查者表示“高了”。

  其實,從福州、長春、重慶等城市“合乘”出租車運行看,主要還是繞不過“三道坎”。

  第一道坎,乘客“求一票”比較麻煩。北京可以打印多份發票,這也在全國是少有的,目前全國其他城市還做不到“打印多份發票”。其他城市“合乘”的乘客都遇到“一票難求“的問題,有些城市對另外一位乘客想要發票的,也只能讓其記下車號、乘車的起止點,以及産生的車費,到出租車公司索要發票,這無疑給乘客帶來了麻煩。 “合乘”有一方拿不到發票,這給投訴、交通事故索賠也帶來了問題。

  第二道坎,乘客時間等不起。凡是打的乘客多數都是上班、外出辦事的,相對來説時間還是比較緊的,“合乘”對乘客來説,時間上得不到保障,比如繞行、中途下客等,這樣都耽誤了乘客的時間,只有在下班時段“合乘”還能相對解決這個問題。

  第三道坎,“合乘”收費五花八門。從某種意義上説,“合乘”在一些城市早已流行,只不過沒有得到政府管理部門的“公開認可”而已,但收費的標準也是“各自為政”,山東煙臺市《煙臺市出租車運價收費標準》規定,合乘的收費標準為:分別按乘客下車地點計價器所顯示金額的70%收費;重慶市則是向合乘路段市民各付票價的80%。看來在收費上沒有“國標”,價格的不規範也使得“合乘”誘發矛盾。

  據一位律師説,“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為。“拼客”指出租車司機以不正當手段招攬乘客的行為,侵害了乘客的權益。“合乘”是運輸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同意就合同的主體、權利義務進行變更,承擔因變更行為帶來的法律結果。因此,經司機、原乘客、新增乘客一致同意達成的“合乘”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合乘”既然合法,我們相關部門應出臺相關的細則,如果對“合乘”不進行規範,也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乘坐出租車過程中出現物品丟失損壞、人身損害、交通事故等問題時,會因為當事人的增多而導致侵權責任的認定變得更複雜,乘客的權益更難保障。合乘固然是件好事,我們相關管理部門在摸索嘗試前,不應繞過以上“三道坎”,也許能使“合乘”出租能走下去的前提,但願“合乘”出租車能一路走好。(徐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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