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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文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11: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政部網站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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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社[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的整改意見》(財庫[2011]171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社保專戶)管理,切實保證納入社保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規範、有效,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社保專戶清理整頓工作。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2011]1號)要求,分散在財政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財政專戶必須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轉歸到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2011年以來,財政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地方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專戶管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待進一步規範和解決。規範社保專戶管理,是維護財政資金安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制度性、機制性措施。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認清形勢,顧全大局,嚴格按照財辦[2011]1號和財庫[2011]171號文件要求,認真做好社保專戶移交、清理、歸併工作。

  二、明確社保專戶歸口管理後的職責劃分。近年來,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努力下,社保專戶管理不斷完善和規範,制定了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規程等一整套規章制度,保證了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安全運行和國家各項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社保專戶實行歸口管理後,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國庫部門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移交後的銜接工作。按照“管錢”、“管事”分開的原則,財政國庫部門主要負責做好賬戶管理(包括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工作,並按月按險種向財政社會保障部門提供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國庫徵繳入庫當月數和累計數以及社保專戶收支相關數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做好預算指標下達、用款計劃審核、業務臺賬記錄、財務管理等工作。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財政國庫部門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並進一步細化職責分工,建立規範的工作規程,確保社保專戶平穩移交、安全高效運行。

  三、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計息和保值增值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徵收的專項計息基金,其保值增值關係到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財政部門要對開戶銀行提出分險種、按政策計息的要求,由社保專戶開戶銀行提供一式多聯的利息通知單,同時送財政國庫部門、財政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記賬,財政國庫部門、財政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開戶銀行要定期對賬,財政部門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在與有關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可轉存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家債券的基金結余數量和期限的建議;財政國庫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具體轉存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的操作方案,並按規定的程序實施。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運作機制,在確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四、合理歸併社保專戶。在地方財政專戶清理整頓核查工作中發現,一些地方存在著社會保障基金多頭開戶和重復開戶問題。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要本著安全第一、方便群眾、有利於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配合財政國庫部門做好社保專戶的清理、歸併、開設等賬戶管理工作。省、市級社保專戶設置在5個以上的,2012年底前原則上要精簡歸併到5個;縣級社保專戶設置在3個以上的,2012年年底前原則上要精簡歸併到3個,並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分賬核算、按政策規定計息。同一家商業銀行只允許開設一個社保專戶。今後隨著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的推進,還要進一步精簡社保專戶數量。目前開設社保專戶在上述規定個數以下的,不再增加社保專戶數量。

  為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同級人民銀行國庫內已開設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的,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將該專戶撤銷;未開設該專戶的,不再開設。該專戶撤銷後,符合本通知規定的財政預算安排的補助資金由同級財政國庫部門直接撥入社保專戶,分賬核算。

  五、清理納入社保專戶管理的財政補助資金。為確保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專款專用,自1999年設立社保專戶以來,除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外,一些財政預算安排的補助資金也納入社保專戶管理。為提高財政資金運行效率和效益,進一步規範社保專戶管理,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今後除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含城鄉醫療救助)的補助資金,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納入社保專戶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財政補助資金應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得再通過社保專戶轉撥。地方各級財政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對本級管理的社保專戶進行清理,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儘快消化專戶內結存的不再納入專戶管理的財政補助資金。

  六、建立社保專戶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社保專戶管理制度,加強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加強上級財政部門對下級財政部門的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完整和安全;要加快建立社保專戶會計核算信息系統,儘快實現財政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國庫部門的信息共享。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商有關部門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社保專戶管理辦法。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國庫司反映。

  財政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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