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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革為從價計徵已無懸念,但是採取單一抑或差別的稅率模式以及具體推出時機、試點城市等,還有待決策者進一步確定。
3月22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在《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新聞發佈會上明確表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方向是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但是由於煤炭資源稅改革比較複雜,例如煤炭價格就比較多,有坑口價、平倉價等,最終的改革方案還在設計中。”
由於資源稅是地方稅種,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徵後,地方收入將會增加,有利於緩解目前地方財政普遍緊張的情況。但接受採訪的多位專家表示,目前煤炭約佔一次能源的70%,又處於賣方市場地位,一旦資源稅改革鋪開,企業成本上升,勢必將成本壓力轉嫁到電力、鋼鐵等下游産業,對宏觀經濟會有一定的影響。
企業政府博弈
資源稅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收。目前,資源稅徵稅範圍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非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以及鹽等,計徵方式主要是從量計徵。
已經有18年曆史的從量計徵辦法廣受詬病。從量計徵的資源稅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業對資源的使用量,即開採資源多的企業多繳稅,開採多少資源,繳納多少稅,從而激勵企業提高資源開採效率。但這一稅制徵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於沒有考慮企業在生産過程中的浪費和對環境的破壞成本,也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
若推行資源稅從價計徵,煤炭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加大,希望出臺與之配套的政策,取消一些涉煤基金和行政性收費、統籌稅費關係。而飽受地方債困擾和土地財政收入減少的地方政府,卻可以因此獲得可觀的稅收紅利,正積極遊説和推動改革。
地方的增收賬本
據剛剛頒布的《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顯示,“十二五”期間年新開工建設規模為7.4億噸,2015年煤炭産量控制在39億噸左右。假設煤炭資源稅率定為5%,按環渤海動力煤海運煤炭網本期價格775元/噸作粗略估算,2015年全國煤炭資源稅涉及金額約為1500億元,年均增長約300億元。
去年資源稅改革靴子落地之前,國家批准新疆先行試點了一年,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改善民生。據統計資料顯示,新疆試點資源稅改革一年當地財政增收明顯。新疆在未進行從價計徵的2010年1月至6月,油氣資源稅收入僅為3.71億元,而在實施從價徵收的7-12月,油氣資源稅收入高達21.64億元。
今年兩會上,內蒙古和新疆都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進行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的請示。新疆兩會代表建議,希望儘快開展新疆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適時推動鐵、銅、鎳、鉛、鋅礦産等其他資源稅的改革。
內蒙古代表團在一份建議中指出,在目前煤炭資源供求關繫緊張、價格高位運行的形勢下,煤炭資源稅採用從量定額計徵方式,沒有適當反映煤炭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煤炭的市場價值、煤炭開採的環境損害成本。
對此,專家表示,煤炭資源稅的推出要考慮到對煤炭行業,下游企業以及實體經濟的影響,要統籌兼顧,資源稅增收的部分要切實用在修復當地生態、提高資源大省經濟和民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