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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修訂相關業務規則 ETF發展有望“提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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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3月25日電(記者潘清)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正式發佈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細則》為ETF市場業務創新拓展了空間,ETF發展有望“提速”。

  據了解,現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是2004年內地市場首只ETF上證50ETF上市前夕發佈的。近年來,上證所基金市場取得了較快發展。而在上證所“建設以藍籌股市場為核心,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共同發展的分層市場體系”戰略規劃中,以ETF為代表的基金市場成為市場建設的四大核心目標之一。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市場規模看,上證所已上市23只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産品,市值規模約500億元;從産品線看,單市場寬基指數ETF産品已經實現了超大盤、大盤、中盤和中小盤指數的全覆蓋,主題類、風格類和行業類ETF發展迅速;從市場運作看,ETF整體運行規範度和透明度不斷提高,各項保障制度和風控措施日益健全。ETF正逐步成為投資人,尤其是機構投資者進行資産配置和實現投資策略的良好工具。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ETF産品創新節奏的加快和證券市場交易機制的不斷豐富和完善,特別是跨市場ETF産品即將推出的背景下,原《細則》的部分內容和條款出現了與市場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的情況。為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配合跨市場ETF推出,經證監會批准,上證所在保持《細則》框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對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

  據介紹,《細則》部分條文修改直接與跨市場、跨境ETF的運作差異相關,如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贖規則、ETF基金凈值及參考凈值(IOPV)計算方式、代辦券商在開展相關業務時風控要求及違規後的紀律處分措施等。另一部分條文修訂主要是為業務發展預留空間,如擴展ETF和申購對價的定義,完善基金髮行、停牌、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等。

  業內人士對滬深兩所發佈的《細則》進行了比較,規則的整體結構和多數條款的規定基本沒有差異,最明顯的差異是兩所對跨市場ETF基金份額交易和申贖的規定。按照上證所《細則》,跨市場ETF基本保持了現有單市場ETF的“T+0”交易效率,如當日買入的股票可以立即用於申購ETF,當日申購的份額當日可以賣出,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也可以立即贖回。而深交所《細則》規定,當日申購的跨市場ETF基金份額,在交收前不可以賣出或贖回;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不可以賣出或贖回。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內地ETF市場獲得了較快發展,但與國際主流交易市場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細則》的發佈為基金公司等市場主體開展産品研發和業務創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間,ETF相關産品創新步伐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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