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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賠償縱容酒駕完全是醉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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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最高法近日發佈《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醉駕傷人,保險公司要賠償”。

  醉駕理賠困境,絕非個案。就像一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經常遭遇“法律白條”。受害人家屬要求的民事賠償,很難到位。而忽視被害人權利必然損害國家利益,法律顯然不能“遺忘”被害人,所以刑事案件被害人補償呼喚“國家救助”。醉駕案被害人也應被納入足夠完善的理賠救助體系,而上述最高法意見稿就正面回應了這一問題。不管是醉駕理賠,還是關於改裝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醫保外的醫療支出是否應獲償及酒店代客泊車、機動車陪練、試駕、出租車等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保險公司和相關當事人的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有了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當能很好地定紛止爭。比如,近日北京二中院剛判決了一起“拒賠醉駕傷人”案件,而且是保險公司敗訴。法院維持原判的理由和上述意見稿一致,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目前,上述徵求意見稿尚待完善,比如,賠償責任限額與交強險規定中的墊付搶救責任不太一致,賠償責任限額是否包括傷殘賠償金,也有待於進一步明確。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防止在理賠額度和範疇上的糾紛。

  有人認為,保險理賠等於變相鼓勵醉駕。這實是偷換或者是混淆概念。保險理賠,不過是讓受害人權益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性兜底保障。這于情于法于理,都説得過去。再者,現在保險公司只是墊付,還要追償。醉駕者的罪與罰,不管是入刑的刑罰,還是經濟賠償,一分都沒減少。你犯的事兒,最後還是全由你來背,何來保險理賠是縱容酒駕的醉話?(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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