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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訊 4月1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將統一納入北京市城鎮職工醫保範圍,按城鎮職工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保待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月20日發佈《關於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以上內容。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處副處長楊菁説,《通知》打破了參保人員身份和地域界限,不論是本地還是外地農民工,都將與北京市城鎮職工一樣執行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
《通知》要求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在醫保政策上實現四個統一。繳費辦法統一:按照北京市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0%繳納,個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和每人每月3元繳納;統一建立個人賬戶,按照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劃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繳費年限;統一醫保待遇,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和醫保待遇標準與城鎮職工相同;統一持卡就醫,農民工參保後可領到社保卡,實現持卡就醫。
北京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謝小紅表示,目前,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已經啟動,用人單位需在4月25日前完成社保繳費工資的申報工作,農民工工資也將納入社保繳費工資申報的範圍。“如用人單位出現少報、未報、瞞報等違法行為,一經查處,將依法從嚴處理。”
謝小紅説,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或提出變更申請,社保中心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從2012年4月起統一按照最新規定自動“翻盤”,自行確定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