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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廣東省人社廳在其官網上公佈了《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在徵求社會意見。草案規定,勞動者將可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獲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為6.9元。
草案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同時草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草案要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兩年。
廣東省人社廳同時公佈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天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