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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上報國務院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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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上報方案:年滿18歲、説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即可申請,每人每年不超過2億美元

  陳周錫

  中國民間資本出海的綠色通道有望開啟,而溫州的6000億民資正期盼近水樓臺之利。

  3月20日,2012年溫州市外匯管理工作會議傳出消息,一年前公佈不足半月即被叫停的《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方案》(下稱《方案》),如今化身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方案主要組成部分,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審批。

  “相關部委會簽已完成,還需要國務院最後審批。”參與《方案》起草的溫州市商務局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周小平昨日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

  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上曾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正在積極考慮將溫州作為民間金融綜合改革的試點之一。”

  溫州大學商學院常務副院長張一力教授認為,此試點若能獲批,溫州有望成為我國第一個放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試點城市,從而為中國民間資本的海外投資打開一條合法而便捷的通道。

  每人每年不超過2億美元

  2011年1月公佈的《方案》由溫州市發改委、商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三方共同擬定。據周小平透露,該《方案》被叫停後,上述三方對措辭做了一些調整,形成了一個新版本的《方案》上報,新版本的主要內容同一年前公佈的內容基本一致。

  根據《方案》,年滿18歲的溫州戶籍居民,只要説明資金來源、投資項目合法證明等,就可以向溫州市商務局申請報名。經溫州市商務局審查後,由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放行境外投資。

  《方案》規定,溫州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通過新設、並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不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對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以及能源、礦産類境外投資設定限制;不準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投資;禁止在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以及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同時《方案》允許個人將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在境外用於再投資。

  根據《方案》,試點期間,一個人一個項目不得超過300萬美元,多個人一個項目不得超過1000萬美元,一個人年度總額不得超過2億美元。

  周小平説,如《方案》獲批,第一年溫州擬發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總額為2億美元,以後發放多少,要根據上年試點情況及具體政策要求而定。

  “《方案》已經部委會簽,最後還需要國務院審批,最終批復方案內容如何,我們尚不得而知。”周小平説。

  據了解,溫州市商務局正不斷充實擬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的項目數據庫。

  危機挽救被叫停方案

  溫州醞釀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已有三年多時間。

  2008年,溫州啟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作為溫州市改革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推進。2009年,浙江省政府批准實施該改革試點方案。

  去年1月7日,溫州市外經貿局(現溫州市商務局),將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的《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作為1號文件發佈實施。

  但此事見諸報端後,國家外管局致電浙江及溫州外匯管理部門,表示《方案》未經國家外管局審批程序,並要求溫州方面不得宣傳,低調處理。

  為保險起見,浙江方面冷處理此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工作被內部叫停。

  去年溫州民間借貸爆發危機,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潮,此後,有關溫州金融改革被提上政府議事日程,其中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成為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申報的主要方案之一。

  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方案,起初包括溫州市金融辦提出的“金融改革創新行動方案”8條舉措,以及溫州市銀監局、央行溫州中心支行的1項(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和2項試點項目(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和利率市場化),因此被業界稱作“8+3”方案。

  溫州市金融辦8條舉措,包括設立民間借貸登記中心、民間資本管理中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股權投資機構發展、組建地方金融監管中心等。方案起草2個多月後,8條舉措從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方案中剝離出來,並列入溫州地方政府爭創綜改區的配套項目。主要是這些項目一般不需要中央政府審批。

  但另外3條舉措——籌辦溫州科技投資銀行、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和利率市場化試點,因涉及面更大更廣,而成為此次溫州“國家金融試驗區”方案申報關注焦點。

  對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工作,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措辭非常謹慎,新聞通稿從“做好”調整為“推進”,再調整為“爭取”。“方案還沒有最後批復,我們不好説。”國家外管局溫州市中心支局副局長蔡靈躍昨日回答本報提問時表示。

  堵不如疏

  事實上,不論有無政策許可,民間資本境外投資早就以相當規模存在著。

  目前,溫州有60萬海外華僑,本土6000多億的民間資金,他們在海外投資熱情很高。2012年溫州市外匯管理工作會議披露的數據顯示,2011年,溫州境外投資額5352.7萬美元,外匯資金匯出2139.04萬美元,人民幣境外投資176.7萬美元,對外擔保450萬美元。

  目前的政策是,企業境外投資須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但審批程序相對複雜,週期往往較長,對把握稍縱即逝的商機有較大影響,因此民間資本一直期盼能有一條出海的“綠色通道”,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正是一條被寄予如此希望的通道。

  “溫州商人遍及全球各地,他們對商機敏感性強,放開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有利於他們把握全球商機。”周小平説,金融危機後,國外資源、資産等價格比較低,正是溫州民資介入的好時機,希望它們收購國外品牌企業、研發機構等。

  然而,國家外管局規定,中國居民每人每年換匯額度僅為5萬美元,且個人不允許進行境外直接投資,這極大影響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熱情。於是,不少中國商人通過個人、地下金融、僑商互助、企業外貿等渠道,實現自己對外直接投資的迫切需求。

  “堵,還不如疏。”張一力認為,此次試點就是為溫州民間資本搭建一條規範化、便利化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渠道,有利於個人實現對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同時,民間資金通過正規途徑到境外投資,決策部門可以掌握資金流向、數量,有利於維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

  溫州市服裝商會會長鄭晨愛表示,開放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有利於溫州企業在海外建立公司,從而減少貿易中間環節,面對面與歐美商圈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同時,溫州企業可把專賣店等開到境外,在國外形成良好的品牌聲譽。更重要的是,溫州爆發民間借貸危機後,鉅額民間資金正在尋找出路,此時歐美經濟正處於低谷,這對溫州企業海外兼併收購是個好機會。

  同時也有人士擔心,一旦這些資金出境,經財務運作後,其真實流向很難得到有效監管。

  出於監管考慮,《方案》配套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收支均應通過個人資本專用賬戶辦理。賬戶開立和入賬由溫州市外匯管理部門核準,相關部門還會建立個人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制度,了解境外企業的真實運營情況,加強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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