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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督促保險公司加強準備金評估的內部控制,提高準備金計提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充足性,促進公司審慎經營、防範風險,中國保監會日前發佈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範》(簡稱《規範》)。
據了解,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保證如約履行未來賠償責任而提取的與其承擔保險責任相對應的資金準備。實際操作中,由於準備金評估的複雜性,部分公司存在準備金提取不充足、提取過程不規範的情況,給保險行業穩健經營、抵禦風險造成了隱患。因此,《規範》對準備金內控管理中基礎數據、評估和核算等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督促保險公司建立和完善準備金內部控制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規範》中以提高準備金基礎數據質量和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為目標,對財險公司理賠關鍵節點進行了規定:要求建立由總公司直接管理的、獨立於省級公司的接報案中心;明確了車險報案後3日、非車險報案後15個工作日的強制立案時限;要求未按時限進行立案的案件應進行系統自動估損賦值;規範了案件登出、零賠付結案以及拒賠的處理條件,從而避免案件處理的隨意性。
此次對中國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基本實現了以會計準則和償付能力編報規則為主要框架,以非壽險準備金管理辦法和精算責任人管理辦法為支柱,以準備金回溯管理辦法、準備金工作底稿規範、理賠費用管理辦法和準備金內控規範為主要內容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