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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考評辦法》)。這兩個文件的出臺,對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金融企業制度,推動中管金融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規定》適應中管金融企業改革發展需要,以建設善於引領金融企業科學發展的堅強領導集體、造就高素質的社會主義金融企業家隊伍為目標,對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職位設置、任職條件和資格、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監督約束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要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實行契約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為加強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規定》共10章70條。其中,第一章,主要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範圍和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的原則;第二章,主要對中管金融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黨委的職數、交叉任職安排以及領導人員的任期等作出具體規定;第三章,主要明確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第四章到第九章,主要對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和激勵、監督約束、培養鍛鍊、退出的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規定;第十章,對中管金融企業其他重要崗位領導人員的管理等相關事項予以説明。
《考評辦法》緊密結合中管金融企業特點,借鑒國際先進的管理工具和考核理念,科學設計了中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考評指標內容,建立了規範的考核評價程序,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實行分類考核,強化考評結果的運用,明確將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引導中管金融企業既重視經營業績,又高度關注風險控制、穩健經營,保證金融企業實現科學發展。
《管理規定》和《考評辦法》在借鑒黨政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充分吸收近年來人事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規範程序、明確要求,體現了中管金融企業垂直領導本系統黨組織、垂直管理本系統領導人員的“雙垂直”體制要求,強化了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營管理和黨務工作雙重崗位職責能力的培養,突出了對企業領導人員市場化管理方式,使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將對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