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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日前正式施行新版《 商 品 房 認 購 協議》。該協議規定,購房人支付的購房定金須存入第三方監管的賬號內,若開發商提供其他銀行賬號可拒絕支付。
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稱,將購房定金納入第三方監管,是進一步防範市場風險、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的需要。買期房,得付定金。依據商品房類型的不同,南京開發商開出的定金標準低則一萬,高則10萬,高端別墅的定金則可達幾十萬元。這麼一筆不菲的資金,在當前樓市較低迷、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難免發生開發商隨意挪用或卷款而逃的情況,購房人面臨錢房兩空的風險。
對此南京市規定,凡取得《南京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預售商品房的,直接從南京市房地産綜合業務系統打印。購房人支付的定金通過《認購協議》的編號,進入《許可證》上載明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號內。對開發企業提供的其他銀行賬號,購房人可拒絕支付。針對少數開發企業用自製的《認購協議》增加企業的免責條款,加重購房人責任的現象,新的《認購協議》也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