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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昆明市檢察院提起抗訴,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罪昨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經過一個上午的審理,最終由於案件審級問題存在爭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休庭,案件實際上並無進展。
昨日上午,綠大地案件于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審理。審判長陳述完案情後,綠大地方面辯護律師即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權限提出質疑,認為昆明市檢察院在抗訴書中已經否定了一審法院的審理權,而欺詐發行股票罪的一審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既然這次是再審,中級人民法院就不具備權限。
昆明市檢察院認為,既然已經在抗訴書中説明一審不合法,那麼再審就應有具備相應管轄權的法院承擔,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應依法具備再審權限。同時,昆明市檢察院還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
對於昆明市檢察院提交的新證據,綠大地方面辯護律師認為,2008年及2009年半年報不具備成為新證據的條件,既然抗訴後的審理法院都沒有確定,也就沒有繼續討論檢方提交的新資料能否作為證據的必要。
經過近3個小時的交鋒,審判長認為案件審級問題還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待收到請示答覆後方能開庭。
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等5名被告皆身著看守所服裝在場,前日已經公告辭職的綠大地董事長鄭亞光以及其總經理王光中亦到庭。與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不同,昨日的審理對媒體開放。
案件回放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ST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前任高管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被判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2年1月31日,*ST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該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對此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