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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今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對“兩會”期間提出的涉及資本市場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回應,該負責人對“上市公司協會成立的目的”表示:“其成立目的是做上市公司共同利益的代言人和守護人。”
該負責人指出,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成立的,以上市公司為核心主體,為維護和遵守資本市場運行規則而結成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其成立目的是做上市公司共同利益的代言人和守護人。協會以 “服務、自律、規範、提高”為基本職能,通過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服務、智力服務、傳導服務,強化上市公司的自律與規範,進而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使上市公司更好地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章程》,協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五級。其中,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協會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協會的監督機構;會長辦公會是常務理事會的下設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外,協會還選舉産生了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協會的各項具體工作。
協會是去行政化的社會中間組織,在政府監管部門不應管或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發揮作用。中國證監會是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協會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上市公司是協會的核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