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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飛機延誤、晚點是很多旅客經常會遇到的問題,那麼遇到飛機延誤時間較長、甚至航班取消的情況,旅客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今天上午海口美蘭機場就舉行了一場“3 15”引導旅客正確維權活動。
記者在候機大廳內隨機採訪了幾位旅客,一位來自香港的旅客説,他做生意需要經常飛往國內很多城市,飛機晚點是常有的事,最長的一次飛機延誤了一天一夜,但他從來沒有索賠過。
一些旅客是因為不知道可以索賠而不去討説法,而另一部分旅客不索賠的原因則更為簡單,索賠太麻煩了,他們根本沒有這麼多的精力。
旅客:不去索賠,因為這種事情索賠是需要花很大的精力去做這個工作的。
不僅是在海南,上海的林先生也表示,雖然經常遭遇飛機延誤,可幾乎沒有得到過賠償:
林先生:一般來説都沒有賠償而且他們態度也都不是很好,一般來説就是航空公司決定了,比如航班取消的話他就會給你最低的就是有提供酒店住宿嘛,但是有時候一個是通知的時間比較晚,另外一個就是住宿的酒店也不是我們所想需要的,賠償這種東西基本上是沒有的。
而北京的陳小姐則告訴記者,除了一次跟隨其他乘客大鬧機場後,得到400元賠償外,對於其他的索賠途徑一無所知:
陳小姐:從早上10點等到晚上10點,最後那天晚上就直接説航班取消了,然後大家就開始在那裏鬧,找了一個空地就坐下來,大概一兩百個人吧,那天晚上國航和南航都這樣,鬧的半天最後一個人賠了400塊錢吧。
大部分的乘客對於自己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索賠,應採用什麼樣的索賠途徑並不了解。那麼飛機延誤後,遊客究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索賠呢?對此,海口美蘭機場相關負責人解釋説,航班延誤有天氣原因、流量控制原因、航空公司原因,還有旅客自身原因。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如果由於其他三個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航空公司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務。因為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航空公司給旅客提供食宿以外,還應向旅客賠償現金。民航海南監管局主任科員趙連憲介紹説,具體的賠償數額目前民航局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個航空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賠償標準。
記者隨後諮詢了在現場的南方航空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的負責人,南方航空公司的負責人説,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原因造成飛機延誤的,南方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是超過4個小時經濟艙賠償100元,頭等艙和公務艙賠償200元。而海南航公司的賠償標準是,超過四個小時不分艙位賠償100元,超過8個小時賠償200元。但如果旅客不同意賠償標準不願意登機,航空公司會如何處理呢?南方航空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南航相關負責人:如果是説在範圍之內我們能滿足就會儘量滿足,但是如果滿足不了,您這個不上機,只要飛機我能起飛了,那您不上機是屬於您自願不上機的,我們航空公司是不會給您負責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