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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行車安全,佳木斯市的王先生特意購買了一輛宣稱有六個氣囊的吉普車。兩年後,他無意中發現自己的吉普車竟然只有四個氣囊,於是立即找到商家,提出賠償,商家表示只能給3000元的代金券作為賠償。在省消協介入調解無果後,王先生於2011年9月向道裏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3月15日下午此案將重新開庭宣判。
買六氣囊汽車發現少兩個氣囊
13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遠在佳木斯的王先生的電話,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購買汽車後的維權經歷。2008年2月,王先生來到哈爾濱市粵港先鋒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克萊斯勒吉普車(指南者),售價是28.99萬元。“當時宣傳單上寫明,全車配裝不少於六個安全氣囊,包括前後排側面簾式氣囊,産地寫明是美國。”
王先生説,“我就想選擇安全系數高的,買這款車就是看中它有六個氣囊。”
2010年6月,和他開同一款車的人告訴他,“你的車跟我的一樣,只有四個氣囊,他們賠了我三千塊錢的代金券。”
王先生立即找到銷售商,“他們承認這款車出廠時少裝配了兩個安全氣囊,而且産地不是美國,是在一個美洲國家組裝的。”王先生説。
商家欲拿3000元代金券了事
經過仔細詢問,王先生得知該車沒有前排座椅側氣囊。“當時他們的銷售經理向我道歉,還提出賠償協議,是一份克萊斯勒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理賠協議文本,文本中規定,以3000元代金券的方式進行賠付。”王先生説,哈爾濱市粵港先鋒汽車銷售公司的經理跟他説這是總部的規定,而且其他消費者都是用這種方式解決的。
隨後,王先生提出可以把車退回廠家,重新安裝前排座椅側氣囊,只要符合要求自己就不再追究。但是汽車公司表示,“安裝不了。”經過多次協商無果,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省消協。
調解無果
消費者到法院起訴
省消協受理這起投訴的王申國告訴記者,按照《産品質量法》規定,産品虛假宣傳,商家應該為消費者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商家欺騙消費者,應該退貨並雙倍賠償。但作為大件商品的汽車,在“三包法”出臺之前,這樣的事很難處理。省消協多次調解失敗後,王先生在2011年9月,一紙訴狀將哈爾濱市粵港先鋒汽車銷售公司告到了道裏區人民法院,上訴理由是經營者對商品做了虛假的演示和説明,已構成欺詐行為,要求退車並雙倍賠償。“前幾天我接到通知,我的案子將在3月15日下午開庭審理並宣判。” 王先生告訴記者。(記者張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