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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請求證監會查處信達證券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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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4日),信達證券“研報門”代理律師張遠忠向記者透露,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已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了投資者彭某的申請書,請求中國證監會對信達證券進行查處,理由是其涉嫌利用虛假信息或內幕信息發佈研究報告及涉嫌優先向特定客戶發佈研究報告行為。

  申請書認為,信達證券曾在《2.21信達研報》中明確表明,研報信息是中國寶安股東會期間中國寶安總經理陳政立告知的。但中國寶安在指定媒體上公開該信息之前,該信息屬於內幕信息,信達證券構成“利用內幕信息發佈研報”;事實上,中國寶安沒有石墨礦,在未核實上述消息的情況下,信達證券屬於利用虛假信息發佈研報。

  此前,針對6名股民舉報信達證券發佈虛假研報一事,2月29日,北京證監局給出書面回復稱,已經受理相關股民的舉報,但由於情況複雜,需要延期處理。

  ■律師説法

  信達研報涉嫌多種違規

  張遠忠認為,根據《關於規範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1]207號)第二條中的相關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必須客觀公正、誠實信用,不得以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為依據向客戶或投資者提供分析、預測或建議”等,信達證券發佈的上述中國寶安研報是利用內幕信息發佈研報。

  張遠忠表示,按照《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信達證券在聲明中強調研報是給特定客戶看的,但在互聯網上信達證券已公開發佈了該研報。因此,在發佈研報的過程中,信達證券存在先向自己的特定客戶發佈研報,再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佈研報的問題。

  ■事件資料

  信達證券“研報門”起因

  信達證券“研報門”的起因是信達證券于2011年2月21日發佈的《石墨烯讓股價飛》,給予中國寶安“推薦”、“買入”或“增持”評級。但一個月後,中國寶安公告稱,公司無法確定能否取得石墨礦探礦權等。不少受研報誤導而重倉中國寶安的股民損失慘重。

  2011年5月17日,中國寶安的一位投資者以涉嫌欺詐客戶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研報發佈者信達證券賠償其損失。(記者 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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