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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車險理賠,不少車主都有這樣的感慨:車險投保容易,理賠過程卻無比艱難。在新出臺的車險規定中,“高保低賠”、“無責不賠”這些長期困擾車主的霸王條款都將廢止。保監會在3月8日發佈的《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原有車險條例中的爭議條款作出修改,加之保監會上月發佈的《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我國的車險條例正在逐步完善。
高保低賠被叫停
以往,投保車輛丟失都不是按照車輛的購車價來賠的,保險公司只會按照車輛折舊後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這就是業界經常提到的高保低賠。
就如車主15萬元購買了一輛車,三年後,這款車折舊後的價錢只為11萬,那這輛車一旦丟失,保險公司賠償金額不會高於11萬元。
《通知》中指出,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這意味著今後車主在為愛車投保時,可以不再按照新車價格來計算保費,而是依車輛折舊後的實際價值來投保。
無責方也可索賠
“無責免賠” 是指投保車輛無責的情況下,其保險公司將不會對其賠償。
新條款中對“無責免賠”進行了調整,推出了“代位求償”,即事故發生後,如果肇事方不願賠償,投保人可將求償權轉給保險公司,無責任方所在保險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賠償款,然後再向有責任方或所在保險公司追償賠償金。
修理廠可自由選擇
車輛出險後,保險公司會讓車主到其指定的修理廠修車。這種情況將得到改善。
保監會發佈的《指引》中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指定或變相強制指定車輛維修單位,並且要監督維修單位的服務質量。今後車輛出險,車主可自由選擇就近或更規範的維修單位對車輛進行維修。
異地出險可就地理賠
儘管國內多家大型保險公司均已推出了全國範圍的車險理賠服務,投保車輛在異地出險,可以直接在事故發生地的保險公司網點進行理賠。但是部分中小型保險公司,並沒有提供異地出險理賠的服務,車輛在異地出險後,理賠手續仍需在投保所在地的保險公司網點辦理。
而保監會的《指引》要求各保險公司按照“異地出險,就地理賠”的原則,確保全國理賠服務標準規範統一。新規為今後在異地出險的車輛提供了便利,異地索賠手續將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