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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小産權房不如徵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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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部部長徐紹史近日表示,今年將開始試點治理小産權房,為下一步大規模的清理做準備,並嚴格防範不讓小産權房現象蔓延。

  目前還不清楚政府如何清理小産權房,通常意義上清理等於拆除。考慮到截至2011年底,中國小産權房建設面積已高達60多億平方米,現存(在建)的小産權房佔到全部住宅市場的20%以上,如果拆除的話,不僅是極大的財富浪費,還會産生大規模對抗,不利於社會穩定。

  按照中國法律,農民的集體土地不允許在未經政府批准的情況下參與城市化建設。政府壟斷土地開發的好處在於,可以控制供地的規模來抬高土地價格,並享受給予農民低補償與市場拍賣之間巨大的價差。小産權房就是那些城郊農村在未經政府環節而在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出售的行為,因為沒有向政府繳納鉅額的土地出讓金而價格低廉。

  小産權房伴隨著中國房地産商品化而生,在法律灰色地帶繁榮成長,儘管中央政府一再表示這是非法的行為,但地方政府與官員為小産權房開了綠燈,以地方政府能夠像推土機一樣實施大規模拆遷的能力,小産權房若無政府私下支持,根本不可能建成,更不可能佔到全部住宅市場的20%以上。因此,小産權房的存在是現有制度的結果,行使管理職能的政府首先承擔第一責任,而不是由購房者或開發商獨自為“清理”埋單。在政府默許的基礎上,人們購買建成的小産權房是合理的,至於合法與否,那是政府部門製造的一個灰色的地帶,無關市場。

  中國財政部最近表示,可能很快在全國推廣房産稅。由於目前購房者已經一次性繳納了70年的出土出讓金,而且土地佔了房價高達30%以上的成本,如果繼續在持有環節繳納房産稅,等於重復徵稅。因此,對於存量房屋徵收房産稅是不合理的。但是,小産權房並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但購買者享用了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設施以及由此帶來的物業增值,因此,向小産權房業主徵收房産稅在中國是唯一合理的徵收行為。我們認為,無須清除小産權房,通過徵收房地産稅使之合法化即可。

  小産權房問題的核心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而其本質是土地收益的歸屬。根據中國法律,集體土地必須轉化為國有土地後才能由政府處置用來城市建設。這一轉換過程的本質,就是政府壟斷土地供給並拿走土地出讓收益。這種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的圈地運動,與政府承諾要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産權背道而馳。目前中國已經基本完成除了小産權房之外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如果確權只有所有權而無處置權和收益權,這種確權沒有任何意義。

  考慮到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讓獲得收入的可持續性受到挑戰,尤其是房價不可能無限漲下去的背景下,政府應該以持有環節的房産稅代替寅吃卯糧式的一次性土地出讓,並逐步降低城市房價。目前,住建部已批准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保障房的試點,我們認為,通過徵收房産稅使之合法化是清理小産權房成本最低,也是最合理的方案,而且政策應該允許集體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條件下自行出讓和處置,政府通過徵收房産稅的方式獲取其應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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