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中國電信
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2年1月19日辦理一張電信無線上網卡,包2個月,每月3G流量。 3月份使用時發現無法使用,經10000投訴發現卡欠費,要想繼續使用,需繳 納20多塊錢的費用才可使用。客服説明3月份是一個完整月,必須滿50元才 可以使用。 這是絕對的霸王條款,我辦理的是100元包2月的套餐,我就要用60天, 但是我只用了40天就無法使用。如果是月的最後一天,那豈不只能用一個月 +1天的時間。電信為了錢真是不擇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