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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保護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83戶農民曾因買到假藥導致大棚辣椒莖節嚴重斷縮,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銷售者賠償83戶農民損失56萬餘元。
原來,2008年底,淮安市淮陰區王營鎮沈渡、越河等村部分農戶在種植大棚辣椒期間,從被告劉某經營的農藥門市購買使用了標明四川川東農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農藥百菌清75%WP,還有部分農戶合用該農藥或移栽使用了該農藥的椒苗。該農藥是劉某從滕某的經營部購得,係重慶市江津市振興10組人曹某請滕某代銷。當年辣椒植株出現莖節嚴重斷縮,植株矮化等情形,導致辣椒生長期延長,不能及時上市而造成損失。原告等83戶農戶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銷售假農藥造成原告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受損辣椒推遲上市的天數,減産的斤數以及物價部門對減産辣椒價格的審核鑒定,判決被告賠償83戶農民損失56萬餘元。一審判決後,被告劉某等提起上訴。二審期間,經中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由被告按一審判決賠償數額的55%賠償原告的損失。
該案法官認為,本案是一起因經經營者銷售假冒偽劣産生而發生的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案因被告銷售的農藥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損害發生,應承擔賠償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