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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帶孩子在麥當勞餐廳就餐,準備離開時被人趁機從桌上順手牽羊,偷走了手機。不過餐廳裏的監控探頭卻沒能拍下盜竊的一幕。今天上午,張女士和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廣安門外大街餐廳在西城法院對簿公堂。監控探頭有死角算不算經營者的過錯,該不該賠償是雙方的爭議焦點。
張女士起訴稱,今年1月8日晚,她帶著孩子在麥當勞廣外大街餐廳就餐,就在他們準備離開餐廳前,穿外衣的10秒鐘時間裏,放在餐桌上的手機便不翼而飛。經其他顧客提醒,張女士追到門口,小偷已不見了蹤影。
事發後,民警趕到餐廳並調取了監控錄像。但監控只能拍到餐廳門口,看到兩個竊賊慌張走出餐廳,卻沒有偷手機一瞬間的記錄。餐廳工作人員告知張女士坐的位置是監控死角,無法拍到。
張女士説,餐廳事後只同意賠償300元,但她的手機剛買了3個月,裏面還有大量信息,她無法接受賠償數額,起訴索賠手機原價5280元。
張女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餐廳對她丟手機的事應負責任。“既然知道餐廳裏有監控死角,出於對就餐顧客的保護,應加設保安或探頭。如果有監控,至少可以看到竊賊的樣子。”
麥當勞一方不同意賠償。代理人表示,目前刑事案件未破,張女士是否在該餐廳丟失一部5280元的手機無法證實。張女士應該知道餐廳人員流動性大,對自己的財産有謹慎保管注意義務。餐廳與張女士是餐飲消費合同關係,張女士沒有委託餐廳保管手機,餐廳沒有保管義務。餐廳張貼了防盜提示,事後及時報警,配合偵查,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法律並沒有強制經營者安裝監控設備,監控錄像也不能制止犯罪行為。餐廳的監控設備與張女士手機丟失沒有因果關係。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