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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景瑋
本報訊 消費者在開飲料瓶蓋時,發生“爆瓶”,導致消費者眼睛受傷。受害人張女士將飲料生産廠家告上法庭,昨日,洛陽澗西區法院向媒體透露,此案已經審結,一審判決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和新鄉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21195.01元。
2009年9月21日,張女士在河南科技大學周山校區開啟一瓶營養快線的瓶蓋時,發生“爆瓶”,左眼受傷,後入住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經診斷為左眼外傷性前房積血、左眼外傷性葡萄膜炎、黃斑裂孔、玻璃體混濁、繼發性青光眼,張女士于當年11月25日出院,花費7953.41元。
後因傷損事實及賠償數額等事宜達不成協議,2010年5月17日,張女士到河南科技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了傷殘鑒定。經鑒定,張女士左眼損傷屬於七級傷殘。張女士遂于當年5月18日將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新鄉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洛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消費者協會出具的《消費投訴結案報告》及《終結調解書》,還有産品經銷者和多名證人的證言均可證明:張女士飲用被告生産的飲料被瓶蓋崩擊左眼的事實。原告張女士主張被告賠償其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支持。
但因原告拒不配合通過法定程序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因此法院對其主張的鑒定費和精神撫慰金未予支持。法院遂判決被告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新鄉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共同賠償給原告張女士經濟損失21195.01元。
而針對“娃哈哈營養快線”爆瓶一事,一些飲料生産企業認為,有可能是飲料在裝瓶時被污染造成細菌繁殖而産生了氣體,瓶內壓強很大,導致開瓶時瓶內的高壓瞬間釋放,形成“爆瓶”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