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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發:商品房為何“能賺不能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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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價趨於合理”不等於“房價趨於老百姓買得起”,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城建集團董事長于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這兩年的“調控”來看,多種組合調控手段的確使房價有所回落,他預計今年仍會有10%左右的回落空間,但事實上這並不意味著普通老百姓就能買得起住房了。(3月10日《中國青年報》)

  房價若降10%左右,普通老百姓仍然買不起應當承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城建集團董事長于煉講了一句“大實話”。不過,如此這般,房價為何就不能再往下降一些而直至降到普通老百姓買得起?

  對此,這位“可愛的”于煉委員給出“房價不能再繼續往下降”的理由有二:一者,“成本過高”以北京為例,五環路外的土地每平方米樓面價摘牌取得已經超過1萬元,加上建築成本、利息、納稅等,保守説也要超過每平方米5000元,成本是1.5萬元,一般3年竣工,按年20%的利潤計算,售價也得每平方米2.4萬元;二者,“要保證企業利潤”參照國內其他行業,開發商的年利潤應該在15%左右,不能超過20%。其實,這些都是站不住腳的“歪理”。

  商品房買賣,是一種市場行為,講的是“隨行就市”。道理很簡單:房子造出來是幹什麼的?當然是讓老百姓買去住的;但現在普通老百姓“買不起”,那就應該繼續降價而讓人們買得起才是。而這裡的“隨行就市”,也即,有時價格賣得高一些,甚至於有“暴利”,有時價格賣得低一些,甚至於“虧本大甩賣”。眼下,咱們不説“房價與收入的比例,美國是6:1而我國目前超過15:1”,起碼房價降15%至20%,還可以“保本銷售”;退一百步説,前幾年商品房的暴利讓那些開發商賺錢都“賺得不好意思”,為何現在就不能房價降30%到40%而虧本銷售?國家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房産企業能賺不能賠”。

  市場經濟,企業“有生亦有死”,為何房産企業“能生不能死”?不客氣地説,“于煉們”血管裏的流動的血都是“黑”的,他們想到的只是“商品房的成本”和“商品房的利潤”,哪還有一點“讓老百姓買得起房”的社會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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