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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培恩:高管辭職暴富激發股民不滿 需從嚴約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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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全國政協大會發言舉行。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馮培恩發言表示,推進股市健康發展,要從嚴約束高管辭職,阻止上市套現行為。他建議,公司高管在任上拋售股票須在兩月前披露相關信息,對上市高管拋股套現開徵高額利得稅。

  ●數據

  去年一年 離職高管上千位

  馮培恩介紹,去年滬深股市分別以21%和28%的跌幅領跌全球股市,500萬股民虧損面達87%,人均虧損4萬元,機構投資虧損超過4000億元。政府救市舉措若不到位,則可能惡化民生和社會問題。馮培恩表示要通過改革克服制度缺陷,推進股市健康發展。

  馮培恩建議,A股市場20年來給股民現金分紅的總額只佔融資總額的17%,低於股民的交易成本。他建議修改有關法規,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説明書中明確回報和現金分紅計劃,把上市公司的融資規模、資産重組計劃等與現金分紅規定緊密挂鉤。

  馮培恩表示,2011年A股市場辭離職高管達1264位,較上年同期增長68%。高管辭職暴富阻礙了股市穩定發展,激起了股民的強烈憤慨。

  ●建議

  對高管拋股套現開徵高稅

  他建議,在相關法規中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10%。

  此外,公司高管在任上拋售股票須在兩個月前披露相關信息;禁止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董事長等高管在辭職套現後三年內到上市公司就職,一年內到非上市公司就職;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徵高額資本利得稅;董事、監事和高管離職後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申請IPO時高管必須做出任職期承諾。

  馮培恩建議,在《證券法》規定對因欺詐行為造成股民損失必須合理賠償,同時制定證券民事賠償的法律實施細則。

  文/政協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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