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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
許多人認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經常遇到“玻璃門”。當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存在哪些限制?如何破除?
面對這些疑問,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表示,在銀行業的改革進程中,從未對民間資本設置法律障礙和歧視性政策,《商業銀行法》中也沒有禁止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銀行的條款。“銀監會陸續配套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倡導促進民間資本參與大型商業銀行股改上市、中小商業銀行股權優化,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深化改革等各項工作,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下一步,銀監會還將出臺有關實施細則,適當時將嘗試一些新的突破性做法。”
閻慶民委員介紹説,當前民間資本已經是我國銀行業資本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民間資本參與了部分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首次公開募股和股權優化,不少民間資本還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主要股東。截至2011年年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總股本中,民間資本佔比分別是42%和54%,銀監會已批准組建的726家村鎮銀行中,民間資本佔比超過八成。
“不過,銀監會在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同時,對股東提出了審慎監管的要求。比如,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超過2家,股東持股鎖定期要不低於5年。”閻慶民委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