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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國:在法律上明確商業保險在社保體系中的地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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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動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更好地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是關係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決策。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山東保監局局長任建國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加強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統籌發展的頂層設計。正確認識政府和市場、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關係,發揮商業保險的機制、管理、技術、網絡等優勢,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協調發展。一是建立健全跨部門領導協調機制,加強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規劃和組織協調,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統籌運用好商業保險和基本社會保險機制,合理確定商業保險機構和社會保險機構的業務領域,對二者的互相參與和滲透做出清晰的制度安排。二是在有關法律中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體現“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有益補充”、“國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黨和國家的政策要求。三是建立全國統一的制度框架。落實溫家寶總理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總結推廣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對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具體範圍和政策措施作出明確規定,加強對推廣工作的指導。

  第二,健全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社保業務的制度安排。在總結各地、各領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國務院發文或社保、衛生、財政、保監等部門聯合發文方式,出臺專門指導意見推動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社會保險業務,明確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社保業務的領域、基本原則、運營方式和監督管理等。同時明確由各省(市、自治區)制定具體明確的實施方案,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有利於發揮商業保險優勢的“新農合”、“新農保”領域引入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管理,實現管辦分離,提升運營效率。

  第三,建立健全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出臺全國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完善財稅支持政策,提高保費稅前列支比例,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辦理補充醫療保險業務,而以企業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團體醫療保險方式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大力發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加快試點步伐,力爭早日全面推廣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或養老年金保險)政策,使個人養老保險(或養老年金保險)成為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相並列的養老保障體系三大支柱之一。

  

熱詞:

  • 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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