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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針對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發佈正式通知。通知要求,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的研製、生産、經營和使用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而且“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該類産品醫療器械註冊證書,以及相應生産、經營資質證書的,不得生産和經營該類産品。”
“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本身沒有度數,區別於有視力矯正功能的彩色隱形眼鏡,消費者將其戴入眼內以改變角膜顏色,達到裝飾、美容效果。在此次藥監局發佈新規之前,有度數的彩色隱形眼鏡一直是按照III類醫療器械進行監管的,上市銷售之前均須獲得藥監局的註冊批准。但是由於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無矯正視力的功能,是否應按醫療器械管理一直存在爭議,影響了該品類産品的監管力度。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