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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天貓客服

投訴內容:
天貓客服對買家維權行動的不作為行為. 2012年2月18日在天貓買了臺1799元的筆記本,買來後用起來覺得不滿意,要退貨退款而商家不同意. 發起投訴,而天貓客服卻遲遲未介入,而現在已經是2012年3月7日. 順帶再説下副問題,天貓上的數碼産品大多是'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而天貓客服又説數碼類産品是一經開封就不能參加'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那麼天貓網站上沒有這條説明?而且即是如此,數碼類産品又有什麼資格標著'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呢?而商家在賣給買家商品時,是否應該提醒無知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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