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于3月10日下午接到京東短信,問是否是本人操作的訂單,當時很納悶,因為前一天沒有買任何東西在京東,就馬上打開京東賬號,發現京東賬上少了400元錢,當時看訂單,是3月9日下午6點操作的,就馬上聯絡客服,客服就説對方已經買了彩票了。讓我自己報案,但是報案得有證據啊,我讓京東把買彩票的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給我,于3月10日一直打400的客服服務電話,他們一直説有專業人員聯絡我,但是等到3月11日下午,京東打來電話,又説他們高層正在開會商討這件事。京東在電腦後臺都能看到盜錢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他們卻就給了我個手機號,查號碼是青島的。京東在這次事故中應付全責,明明3月9日盜錢的就用了和本人不一樣的身份證號碼買彩票,京東卻在3月10日才發短信提示,而且京東在能看到疑犯的身份證號碼及姓名和電話的情況下,卻不給客戶提供,一直是推諉的態度。投訴京東包庇疑犯,要求京東返還盜走的400元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