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是聯通瀋陽用戶,之前一直定制5元/月包月流量,2012年2月8日去聯通瀋陽分公司和平北營業廳辦理增加流量業務(定制10元/月)。前臺工作人員受理了此項業務。我回去後接到聯通短信,告知我舊合同於2月8日失效,新合同3月1日起執行。我于2月10日去聯通查詢,被告知我現在用的是零散流量,已花費23.5元(2Mb)。據了解工信部于2012年1月6日起已將此項業務更改為即時生效。聯通公司擅自繼續使用舊系統,在未告知用戶的情況下偷偷讓用戶走零散流量,其行為類似于偷錢。我隨即去投訴。工作人員查詢後受理了投訴,説三到七個工作日會由當初給我辦理改變業務的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並由該業務員將多扣的23.5元退回。我不敢用流量了,只好換了一部普通電話機。之後聯通公司便音訊全無直至3月5日,我去聯通櫃臺終端機打出2月份的話單,並去二樓再次投訴要求返還被偷扣的資費,同時要求聯通公司道歉。聯通公司的工作人員才給我打電話,推諉説,這是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和工作失誤,僅能代表個人表示道歉,聯通的這種欺騙用戶、偷取錢財的行為純屬偷竊行為,且根本無視消費者合法權益,藐視消費者的行為無法讓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