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消費調查頻道 >

可樂致癌?消費者有知情權 可樂成分需詳標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夏經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美國消費者權益團體“公共利益科學中心”質疑,可樂所含的4-甲基咪唑 (4-methylimidazole,簡稱4-MI ),屬於致癌物質,要求禁用這類人工焦糖色素。台灣專家指出,4-MI 被國際癌症總署列為2B組,對動物有致癌可能性,但對人體的致癌風險則尚無明確證據。

  台北馬偕醫院資深營養師趙強表示,傳統焦糖是把糖煮到高溫焦化,常用於甜點增加風味,或作為食物著色劑,提高食欲。不過,製作費工,部分加工食品乾脆直接添加人工焦糖。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楊振昌指出,包括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等飲料,製造商為了讓飲料外觀看起來好喝,添加人工焦糖色素,主原料就是亞硫酸銨,和碳酸混合後,就成為4-MI。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轄下的“國際癌症總署”(IARC)對致癌物的分類,4-MI屬2B組,與塑化劑DEHP和手機同級,也就是動物實驗有充分證據支持其致癌,但在人類流行病學則證據有限或證據不足。

  他指出,歐盟針對4-MI的每天最大容許量所訂的標準是每公斤體重一百毫克,換算體重60公斤的成人,必須每天攝取6公克才會有致癌危險;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研究,目前一西西可樂約含0.3微克的4-MI,因此消費者如果喝一瓶330西西的罐裝可樂,相當於吃進一百微克的4-MI,等於一天要喝6萬瓶罐裝可樂,才有致癌風險。

  不過,楊振昌和趙強都認為,由於4-MI被列為2B致癌物,但目前所有可樂飲料在産品成分僅標示“焦糖”,顯然信息並沒有透明,建議衛生署可要求業者加強標示的內容,讓消費者知道。

  【聯合報】

熱詞:

  • 4-甲基咪唑
  • DEHP
  • 焦糖
  • 致癌物質
  • 可樂飲料
  • 消費者權益
  • 焦糖色素
  • 2B組
  • 容許量
  • 亞硫酸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