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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鼓勵支持我省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若干意見》),在註冊登記、住所等方面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門檻,提出住宅也可做經營場所。
《若干意見》提出,自然人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開辦網店,經營項目不涉及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須批准或禁止的,在國家相關規定明確之前,只需通過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實名制審查,而不強制要求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見》提出了“住宅也可以作為經營場所”。《若干意見》中規定,只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住所(經營場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
譚超、胡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