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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建小戶型公租房
《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下稱《新方案》)昨日在廣東省政府網站上全文公佈。根據《新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廣東全省保障性住房覆蓋面要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難家庭,下同)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公租房只租不售
《新方案》明確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將全省現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併管理、並軌運行,統一歸類為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只租不售。通過建立以公租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決住房保障對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將其供應對象納入公租房供應範圍。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城鎮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線標準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確定;住房困難標準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確定。
單套面積40平方米
根據《新方案》,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為主。鼓勵各地積極發展建築面積低於30平方米的小戶型公租房。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租房,應執行國家宿舍建築設計規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
《新方案》稱,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主要通過申請輪候公租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予以保障。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主要通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建設的公租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
《新方案》要求開展需求申報,制訂建設規劃,定點建設,輪候分配。1.開展需求申報。申請人向戶籍或就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報住房保障需求。各類産業園區的外來務工人員由其所在企業統一申報。2.制訂建設規劃。根據需求對象申報情況,按照定期輪候、逐年分步解決的原則,組織制訂公租房建設規劃。3.定點登記需求。向社會公佈項目選址地點和建設方案,接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定點需求登記,並按照登記情況組織編制年度建設計劃。4.實行輪候分配。
建設模式多樣化
《新方案》列舉了六種建設模式。1.政府投資建設模式。即由各地政府劃撥土地並投資建設和管理公租房。各地政府也可通過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公租房。2.社會投資建設模式。即由政府有償提供土地並給予優惠政策支持,由房地産開發等各類企業或其他投資機構出資建設公租房。3.單位自籌建設模式。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或與擁有存量建設用地的單位合作建設公租房。4.開發項目配建模式。即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進行“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5.産業園區集中配建模式。即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産業園區等,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導投資主體建設公租房。6.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模式。
嚴格準入與退出管理
今後還將嚴格準入與退出管理。從申請人家庭收入、資産標準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方面嚴格把關,強化準入管理。依託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實現信息共享。對公租房分配方案的審核和監督,實行登記結果、分配過程、分配結果三公開,確保公租房分配公開、公平、公正。
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將被退出。《新方案》將通過鼓勵群眾舉報、不定期檢查、入戶調查、信函索證、委託第三方調查取證等方式,加強住房保障資格監管和住房使用情況巡查。強化合同管理,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取消其保障資格。
加大保障住房資金支持
《新方案》要求省財政逐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公租房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通過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讓收益用於公租房建設的比例不低於10%。財政預算資金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從土地出讓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公租房建設。積極爭取符合條件的城市納入國家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公租房建設試點。試點城市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發放公租房建設貸款。
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公租房投融資公司,作為統籌公租房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平臺。投融資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公租房建設。承擔公租房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可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對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公租房建設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
在公租房建設任務重、資金需求量大的城市,積極支持開展政府出資與社會籌資相結合的公租房股權信託基金融資試點,探索運用房地産投資信託基金加快推進公租房建設。積極探索通過商業銀行貸款、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渠道籌措各類低息、中長期貸款支持公租房建設。
公租房建設一律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並落實建設、購買、運營等環節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房産稅等政策規定。
公租房用地優先
《新方案》還提到了土地保障,確保用地供應,要求將公租房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公租房建設。
規劃方面,《新方案》提出,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公租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將公租房建設規劃、計劃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公租房項目的選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配套完善的區域,並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公共配套設施的規劃。
在符合城市規劃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公租房項目容積率可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的上限掌握,並適當預留公共綠地,為今後改造提升預留空間。
按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方案要在2012年第二季度之前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