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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問上交所》中,陳炳良不僅將矛盾對準上海金陵董事長,更對上交所提出質疑
繼兩次召開網絡新聞發佈會並於2月23日發佈《四問上交所》之後,3月5日,上海金陵(600621.SH)原董秘陳炳良又一次發佈公開聲明《五問上交所》,事件的緣由是上海金陵提名委員會于2月29日下午召開會議,同意擬提名胡之奎任上海金陵董秘一職。陳炳良在“第五問”中直斥上海金陵提名胡之奎續任公司董秘為“一幕醜劇”,並對上交所的不作為表示強烈不滿。
已向證監會遞交舉報材料
昨日,陳炳良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上交所)不敢回應,用上海話説是‘搗糨糊’。”他還透露上週五已經向證監會和上海證監局遞交了舉報材料,截止3月5日尚未得到有關部門回應,“估計還需要2、3天”。
在《五問上交所》中,陳炳良不僅將矛盾對準上海金陵董事長,更對上交所提出正面質疑,稱“會用向證監部門申訴和法律訴訟的方式來證明,任何的隨心所欲、忘乎所以、到行逆施的做法最終都是註定要失敗的。”然而,這篇劍拔弩張的公開聲明落款依然採用“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秘陳炳良”。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國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法理上來説,交易所可以成為被起訴對象,但有一定的前置程序。對董秘的處置屬於交易所監管行為;如果因交易所過失,造成投資人受到損害或者權益人被侵害,也能起訴交易所。至於法院是否受理、多長時間受理則是另一回事。
萬國華也表示,交易所沒有公開回應陳炳良的疑問,未必是沒有行使它的職能,沒有細的東西規定交易所有回答的義務。目前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有指導原則的一些案件,法官有自由裁量權,要看具體是哪一級法院、哪一類案件和問題的性質等來使用。“純個別的案件推動法律建設的進步也是有可能的。”
投反對票獨董口頭辭職
據了解,上海金陵提名原廣電電子的董秘胡之奎為公司續任董秘的會議上,公司獨董孟榮芳並沒有出席,目前已對公司董事會口頭提出了辭職要求。截止發稿,本報記者未能聯絡到孟榮芳。
在上海金陵三名獨立董事中,孟榮芳是唯一一位對《關於免去陳炳良先生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的議案》投反對票的。在改變摩根士丹利公司支付給華鑫證券股東補償金方式一事上,孟榮芳也是唯一一名投了反對票的董事。
陳炳良對孟榮芳的評價是“有個性的女性”。公開資料顯示,孟榮芳生於1965年11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從事會計審計工作二十多年,為眾多公司提供審計諮詢驗證等服務。她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會計師,證監會證券發行審核委員會第十屆第十一屆委員,其自2009年6月23日起便在上海金陵任職獨董,新一期的任期從2011年4月19日開始,正常離職日期為2014年4月18日。孟榮芳目前還在和順電氣(300141.SZ)任職獨董,此前也曾任上實發展 (600748.SH)翰宇藥業(300199.SZ)的獨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