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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下午3時06分,ARJ21-700飛機申請方——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COMAC)試飛員劉洪亮和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專職試飛員張放駕駛ARJ21-700飛機從西安閻良中國飛行試驗研究院機場飛上天空,開始了ARJ21-700飛機第一個局方審定試飛科目——空速校準的審定試飛。經過近兩小時飛行,飛機完成飛行科目于下午5點02分順利返場。
隨後,中國商飛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表示:“這標誌著我國首次自主研製噴氣客機局方審定飛行試驗正式開始,也預示著我國自主研製的新支線飛機ARJ21-700飛機適航取證工作進入一個新階段”。
ARJ21-700飛機是我國自主研製的渦扇式支線噴氣客機,于2008年11月28日在上海成功首飛,研製批共有4架試飛機和2架強度試驗機。目前,適航取證前的26項靜力試驗及鳥撞試驗全部完成,全機疲勞試驗進展順利,4架試飛機完成了空速校準、顫振、失速、最小離地速度、最小操縱速度等一系列高難度關鍵科目試驗。
根據新的《飛機型號合格審定試飛安全計劃》內容,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指定一名試飛安全主任來管理局方的飛行安全計劃,作為適航司的安全代表。局方飛行試驗人員在航空産品型號審定、持續運行和委任管理工作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負責指導委任工程代表、委任單位代表、生産飛行試驗和其他各種與飛行試驗相關的任務。局方試飛員和試飛委任代表完成産品合格審定試飛。
本次新規範性文件中的《航空器合格審定指南》聲稱是對現有型號合格程序的“補充、細化和改進”,而非“更改”,不過,記者經過對比發現:原來的“型號合格審定體系”被“應當介入産品合格審定的所有階段的關鍵人員”所取代,包括局方與申請人的管理層和項目經理,局方項目標準化主管、工程師和DER、製造檢查代表和DMIR、試飛員和試飛委任代表以及技術專家。
中國商飛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表示:“根據目前的計劃,在局方審定試飛階段,中國民航局試飛員、試飛工程師將與申請方的試飛員、試飛工程師一起,對ARJ21-700飛機進行包括失速等在內的240多個科目進行約500多個架次的審定飛行試驗,以全面檢查和判斷飛機設計的符合性,為ARJ21-700型飛機最終獲頒型號合格證並投入航線運營奠定基礎。”
不過,在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上,記者沒有發現本次“局方審定試飛階段”和“局方試飛前準備會”的官方消息,只有這樣一條消息:“2月13日至14日,民航局ARJ21-700飛機驗證試飛前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TCB)會議在上海召開,型號合格審查組簽發了ARJ21-700飛機型號檢查核準書(TIA)。ARJ21-700飛機TIA的簽發意味著飛機取證構型已確定,並飛機狀態可以保證審定試飛安全,標誌著ARJ21-700飛機型號合格審定工作進入民航局驗證試飛階段。驗證試飛是局方為檢查和判斷飛機設計是否符合特定適航標準而需要完成的一系列計劃的飛行試驗工作,是民航局頒發飛機型號合格證前必須完成的重要審定工作內容之一”。這表明,對於ARJ21項目局方還在沿用原來的《型號合格審定程序》,而“審查組的主要職責”中並沒有“局方審定試飛”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