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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0日,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路橋費”問題,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決定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工作。
截至3月1日,距離“限令”到期僅剩百天,記者再次走訪被網民曝光的河南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濟南黃河大橋以及浙江台州椒江大橋等三座大橋發現,這些大橋還在收費,有的甚至公開宣稱至少再收5年。
兩會召開在即,針對網絡上人人詬病、萬民抱怨的“路橋費”氾濫問題,部分代表委員從路橋建設投融資機制、政府公共責任、信息公開等三大方面予以回應。
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陳萬志説,世界上收費公路的70%在中國,這跟我國的修路、修橋的投融資機制有關。“目前,我國路橋收費的授權、程序、標準缺乏相關法定依據。”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教授陳忠林認為,根據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名稱、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信息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因此,地方路橋費必須依法公開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