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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瀋陽3月2日電(記者姜敏)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日公佈2011年十起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件,瀋陽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北站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行為案、沃爾瑪(遼寧)百貨有限公司長青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行為案位列其中,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瀋陽市工商局分別作出沒收過期、不合格食品和罰款的處罰。
2011年2月21日,消費者向市工商局金融商貿開發區分局舉報,瀋陽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北站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該消費者于2月19日在該超市內購買“深水灣”牌三文魚腸11袋,價值130.9元,生産日期為2010年8月3日,保質期為20攝氏度以下6個月。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貨架上仍有1袋未售出且與舉報人購買的食品相同,已超過保質期19天。家樂福北站店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已構成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行為。瀋陽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和罰款的處罰。
2011年4月19日,瀋陽市工商局食品監管分局委託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沃爾瑪(遼寧)百貨有限公司長青店銷售的“南瓜迷你派”“軟/硬麻花”及“精製大饅頭”進行抽樣檢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表明,“南瓜迷你派”菌落總數項目,“軟/硬麻花”乾燥失重、菌落總數、日落黃項目,“精製大饅頭”甜蜜素項目均不符合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産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瀋陽市工商局作出了沒收不合格食品和罰款的處罰。
瀋陽市工商局公佈的十大侵權案還包括劉立納制售黃花魚行為案、譚雙經銷侵權“CASIO”計算器行為案,王(炎加炎)、黃金玲制銷侵權彩色電視機行為案,王晶銷售侵權瀘州老窖白酒行為案、曾慶國銷售侵權品牌服裝行為案、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區天然補品廠發佈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用語食品廣告行為案、洪海濱制售假羊肉卷行為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