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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大國重稅困局:中央地方財權格局面臨再劃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企業家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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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趙輝 本刊記者 黃秋麗

  2011年以來,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大型企業增長放緩,中小企業經營困難,而溫州、東莞等地甚至出現大批企業關門現象。與此情形相反的是,中國政府收入、支出在大幅度增長。

  據財政部數據,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首破10萬億,達10.3萬億元,增長24.8%,增幅連續兩年超20%。相比之下,2011年的GDP增長僅9.2%。從更長時間跨度看,自1996年以來,無論按現價還是可比價格計算,財政收入增長率均大大超過國內生産總值增長率。

  為此,本刊選取了100家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的企業,對它們的稅負情況以及減稅的滿意度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顯示:69%的企業認為稅負過重,31%的企業認為稅負適中,90%的企業希望承受的稅負比例與實際比例不符,由此可見,絕大部分企業對於自身的稅負水平是不滿意的。

  透支、透支!

  娃哈哈集團回復本刊的調查問卷顯示,娃哈哈集團2011年稅收總額佔總營收的8.46%,佔企業利潤的64%。娃哈哈認為,比較合適的稅收水平是稅收佔總營收的5%,佔企業利潤的40%。

  這是一組令人吃驚的數據:在本刊的調查樣本中,製造業企業中,總稅收與企業利潤的比例高於50%的佔46%,有23%的企業稅收與利潤的比例超過100%;服務業中,總稅收與企業利潤的比例高於50%的企業則佔57%。

  在採訪中,一些高科技企業透露,他們不僅沒享受到相應稅收優惠,反而被“秋後算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高科技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然而,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12月31日頒布的111號文件第2條規定,對技術轉讓進行了嚴格限定:“本通知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的行為。”在這個限定條件下,絕大多數技術轉讓都不符合條件。國稅111號文件第5條還規定,該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於是,許多公司須退還或補交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減免的所得稅。深圳朗科科技的2011年半年報披露,由於國稅111號文件,須退還2008年以來減免的所得稅571萬元。

  “任何法律都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而國稅111號文件要求卻與此相悖。”深圳一家高科技公司董事長説,“這到底是叫扶持高科技企業發展,還是叫秋後算賬呢?”

  稅收只是企業負擔的一部分。據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測算,2009年企業稅外收費2.19萬多億,佔到當年整個6萬億稅收的1/3,這兩年比例仍居高不下。由於房地産調控,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收入下降,地方政府徵收“過頭稅”現象屢禁不止。

  “我們除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外,地方稅費負擔亦很重。包括水利基金、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殘疾人保障金、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等,還有各項名目繁多的政府規費,令企業難以承受。”宗慶後説。

  根據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發佈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0》顯示,2009年按全口徑計算的中國政府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已達32.2%。這種宏觀稅收負擔不僅超越很多發展中國家,而且“趕英超美”。這意味著國民創造的財富越來越多地流向了政府—也説明減稅有足夠空間。

  面對2012年複雜的經濟形勢,中國企業減稅的呼聲越來越高。在本刊的調查樣本中,高稅收對製造企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33%的企業認為稅收負擔將直接影響他們的設備升級;42%的企業認為將直接影響創新和轉型升級;33%的企業認為會影響員工福利和收入。在服務業企業中,27%的企業認為高稅收會影響研發投入;36%企業認為會影響與員工福利。無論製造業還是服務業,人力成本的上漲、人員流動過快,使得企業迫切需要也有意願提高人員收入和福利,而這些是和高稅收相衝突之處。

  轉型到擴圍

  2008年國家正式提出“結構性減稅”,此後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減稅措施,如下調關稅、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提高、流通企業營業稅差額徵收,動漫企業的稅收優惠、工礦企業的減稅等。

  然而,這些措施的作用都很有限。財政部稅收科學研究所主任孫鋼認為,首先是範圍小。增值稅、營業稅提高起徵點的對像是個人,而個人在稅法上是指個體工商戶或者自然人,只有這兩種人適用提高起徵點,很多小微企業無法享受到優惠;其次是幅度小。營業稅起徵點從月營業額2000元-5000元調整到2萬元,相當於每天667元,連農貿市場的菜農也可能超過。

  2008年11月,國務院批准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交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從2009年1月開始,中國的增值稅由生産型向消費型轉變,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推開。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導企業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産所付出的款項,准予抵扣。然而,至今企業能夠進行抵扣的資産只有機器設備。因此,此次改革只能算是“半轉型”。“半轉型”了僅兩年,增值稅“擴圍”就被推至臺前。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率先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

  “營改增”,雖然能有效地消除流轉稅中存在的重復徵稅問題,降低相應服務業行業的稅負水平,但很多企業仍感受不到減稅的好處。首先,面太窄,只限于上海,且只限定幾個行業,力度太小。廣州市人大代表、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認為,減稅喊了這麼久,出臺的政策弄得很複雜,動作還這樣謹慎,遠低於預期。

  在本刊調查中,上海的“營改增”試點,一些企業的稅負不減反增。主要原因就是服務業不像工業企業有設備、原材料增值稅,資産少、基本沒什麼可以抵扣,但稅率卻增加了。

  此外,“營改增”地區試點,會形成政策洼地,很多資源都擠入這樣的城市。比如上海的運輸企業開票能夠抵扣11%的增值稅,但其它地方只能抵扣7%。那麼誰都喜歡上海的運輸企業。“營改增要麼全國推開,要麼全行業推開,這樣才比較公平。”孫鋼説。

  而在企業特別是製造企業,更最重的是所得稅和增值稅改革。在本刊的調查樣本中,75%的企業提出關於降低所得稅的建議,56%的企業提出降低增值稅的建議。

  據孫鋼測算,上海試點“營改增”減稅額為50億左右,而上海增值稅2011年是1000億,只減了5%。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研究所主任安體富教授是持適度減稅觀點的代表性人物,他認為中國大多數企業適用的17%的增值稅率太高,應逐步調整到11%左右。

  然而,“這關係到幾千億的財政收入。政府不會輕易動的。”孫鋼説。

  利益重分

  增值稅從“轉型”到“擴圍”的推進,不僅是稅種吸收合併問題,還隱含著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再劃分的問題。

  目前中國基層政府財政緊張,主要原因是地稅體系不完善,缺乏更多好的主體稅種。這是造成各地出現“土地財政”和亂收費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營業稅是目前地方政府唯一的主體稅種,中央如果將營業稅併入增值稅,是否應該為地方政府尋找並設計好一個新的主體稅種呢?按照此前的大家熱炒的方案,物業稅或其它財産稅是最現實可行的地方稅替代品種。但財産稅開徵卻一直是“只聞樓梯聲”。

  在未找到地方新的主體稅種之前,增值稅的“擴圍”將動搖分稅制。現行分稅制,其實主要分了增值稅和所得稅兩種共享稅,其中增值稅中央與地方的分成是75%歸中央、25%歸地方;所得稅中央分60%、地方分40%。在1994年和1998年制定兩稅分成比例的前提是,作為流轉稅之一的營業稅作為地方稅,其收入完全劃歸地方。

  如今的“擴圍”改革,要將營業稅併入增值稅,其實意味著中央把一個地方的主要稅種又變為共享稅了。儘管改革試點方案中強調,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仍歸屬試點地區,但這顯然只是個過渡措施。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副司長鄭建新對外界明確強調,試點結束後,“營改增”的稅收徵管由國家稅務局負責。

  這就意味著當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所得稅的分成比例存在的基礎鬆動了。基礎不在,中央與地方勢必將重談共享稅的分成。

  實施18年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面臨重構,企業家們也很關心。宗慶後建議:在財稅體制上要合理安排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分配機制,將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即要求地方做什麼事、需要多少財力,就直接留給地方多少財政收入,改變財政收入中央政府先收後撥的現狀;同時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應著重關注財政收支平衡問題,鼓勵經濟落後地區著力於發展經濟,改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喜歡戴上“貧困”帽子向中央政府要補貼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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