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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日專電(記者涂銘)國際奢侈品牌“HERMES”商標所有人法國埃爾梅斯國際發現“愛瑪仕”被國內一家製衣公司註冊後,要求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商標,遭到拒絕後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記者1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埃爾梅斯國際的訴訟請求,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據了解,埃爾梅斯國際早在1977年便向國家商標局提出“HERMES”及圖形的註冊申請,此後被核準在國內註冊。但是,該品牌在中國內地僅註冊了英文的“HERMES”商標,並沒有註冊中文的相關商標。
2001年11月,商評委作出裁定,准予國內一家製衣公司註冊“愛瑪仕”商標,2009年7月,埃爾梅斯國際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愛瑪仕”的註冊申請。經審查,商評委于2011年5月作出裁定,維持“愛瑪仕”商標,埃爾梅斯國際不服,於是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商評委。
埃爾梅斯國際起訴稱,該公司的“HERMES”商標在世界範圍內具有極高知名度,而“愛馬仕”作為與“HERMES”直接對應的中文商標的知名度也毋庸置疑,“愛馬仕”在中國應該被認定為未註冊的馳名商標,而“愛瑪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倣。埃爾梅斯國際還認為,國內這家製衣公司搶注了“愛瑪仕”,是以欺騙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得商標註冊的行為,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裁定,並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時間,都晚于“愛瑪仕”商標申請註冊日,而相關的證據均是一些媒體報道,這些行為均發生在香港地區,不足以證明“愛馬仕”已為中國內地的相關公眾知悉,“愛馬仕”不構成為未註冊的馳名商標。此外,沒有證據證明國內這家製衣公司註冊的“愛瑪仕”屬於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情形。法院據此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