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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孫晶報道:最近,中國的商標市場熱鬧非凡。繼蘋果、林書豪、喬丹等商標搶注爭端後,昨日,又有消息爆出愛馬仕中文商標三十年前已被廣東佛山一家製衣公司註冊,愛馬仕方面申訴撤銷該商標被商標委拒絕,而法院近日判定維持商標委的認定。
到底是否應該鼓勵企業在商標註冊上“傍大款”,業內對此看法不一。
1977年,持有“HERMES”的埃爾梅斯國際“HERMES”及圖形向中國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此後被核準在國內註冊。據了解,該品牌在內地僅註冊了英文商標,卻沒註冊中文商標。
1995年底,廣東佛山達豐製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愛瑪仕”商標,指定用於衣物等商品。商標局經初步審定並公告。
隨後,埃爾梅斯國際于1997年———至2011年多次對該商標提出異議。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1年5月3日作出裁定,維持達豐申請的“愛瑪仕”商標。埃爾梅斯國際不服裁定起訴商評委,近日被法院判決敗訴。
據報道,法院審理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時間,都晚于“愛瑪仕”商標申請註冊日。此外也沒充分證據證明“愛瑪仕”是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
觀點PK
是愛馬仕疏忽?
不過,關於這場商標之爭已經在服裝界業內引起高度關注。昨日,有多位資深服裝界人士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愛瑪仕商標註冊嚴格來説在中國的法律層面沒有問題。
“其實,在國外也有這樣搶注商標的情況,比如在意大利就有二三十個阿瑪尼,不過是加了不同的前綴或者後綴。”卡路約翰總經理雲健對記者表示,愛馬仕公司確實在中文商標註冊上存在疏忽。
而對於服裝企業傍名牌是否會帶來可觀的銷售。不少經營者異口同聲地認為“肯定有幫助”。
中國企業投機取巧?
利益驅使下,在商標上做文章也就不足為奇了。
對此,廣東百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越秀區政協委員周賢軍認為:“也許在法律層面,廣東達豐是沒有違法的,但我個人認為,這還是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的管理部門應該不予以支持。企業在商標上的投機取巧行為不應該被支持。”
“總是喜歡傍大品牌,也顯示出自己的不自信。長期來看,這對於中國製造業本身的創新並沒有好處。”雲健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加大知識産權的保護措施,讓真正有創新力的企業得到更公平的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