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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吸引人才不能違反稅法
近日網易財經爆出,目前全國31個省(港澳臺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違規情況。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對個稅獎勵,即先徵後返;二是對給予個人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據報道,以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為例,其發佈的2012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公告顯示,團隊&&人5年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70%給予獎勵。
有分析認為,平潭上述關於個稅獎勵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但是平潭對個稅的規定並非先例。早在2009年審計署對北京、河北等15個省、區、市和大連等2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