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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涉及期貨公司等期貨行業準備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執行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該政策的明確,使期貨公司在風險準備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兩項費用支出上再也不用糾結了。”國內一家期貨公司財務總監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
據了解,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下發過此類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而去年一直沒有出臺相關文件。這一次的通知是對2009年通知的延續,趕在5月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出臺,非常及時。
“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和期貨投資者保證基金支出允許稅前扣除,對期貨公司是一大利好。”一家保證金規模在50億元左右的期貨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公司每年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和繳納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超過1500萬元,若沒有這樣的稅前扣除政策,按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每年至少要多繳納近400萬元企業所得稅。
鋻於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是按照其手續費凈留存的5%提取,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按照期貨公司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千萬分之十的比例繳納,不同規模與業務模式的期貨公司每年在上述兩項費用支出上會有所不同,政策惠及的額度大小也會有差異。
據了解,去年國內期貨公司手續費總收入101.36億元,正常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總計約5.068億元。去年全年國內期貨市場總成交額為137.5萬億元,按照千萬分之六點五的比例(每家公司視分類評級不同而繳納不同比例,千萬分之六點五取的是中值)繳納,去年期貨公司合計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0.894億元。上述兩項費用支出總計5.962億元。準備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可使去年國內期貨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1.49億元,這相當於去年全行業(期貨交易所除外)凈利潤23.06億元的6.5%。
“納稅調整項目是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基礎上,根據證券、期貨等行業特點,對特殊的成本項目進行稅前列支。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因此得到了國家稅收上的支持。”上述期貨公司財務總監説。(記者 饒紅浩)